开启依法治国新征程【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时间:2016-04-21 15:44:04
正确认识党与法治的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创了中国沿着法治轨道前进的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到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多方面关系的认识和调整,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执政党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此做出了科学的分析和界定,厘清了执政党和法治的四大关系。
领导关系。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因为这样,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由此可见,党和法
治的关系,首先是领导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产生离不开党的领导,必须肯定党对宪法和法律以及法治的领导作用。
一致关系。确立党对法治的领导地位,并不是要把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凌驾于法治之上,把法治简单地当成可有可无的工具手段,用则用之、不用则弃之,而是突出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性,强调在党和法治之间,两者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一致关系。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性的,宪法和法律实际上是这个国家的执政党、治理者意志和力量的体现。
包容关系。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斗争实践中,适应着党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诸多的条例、办法、规定、纪律等,构成了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对于党的《章程》和条例、办法、规定、纪律等这些规则,毛泽东在1938年时首先把它称之为“党内法规”,赋予法的概念。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更明确地阐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已被纳入法治体系之内,成为五大体系之一。这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也包含着要把党规党法建设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遵守关系。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定要“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就形成了遵守关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都强调了党员干部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守关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许耀桐)
来源:《河南日报》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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