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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长沙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2017年06月02日 16:42 来源:

1. 召开各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会议,动员和部署党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

2.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按照多于本单位代表名额数的150%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3. 各二级党委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与学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后,按照多于代表名额数的130%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4. 各党支部根据学校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组织全体党员进一步讨论酝酿,按多于代表名额数的120%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二级党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书面报告,填写《 党委出席中国共产党长沙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于2015520日前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5. 各二级党委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再召开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或党员代表)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并向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交代表选举情况的书面报告,填写《中国共产党长沙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和《 党委出席中国共产党长沙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4),于2015527日前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者方可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6. 代表的产生如不符合规定的程序,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重新补选。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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