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沟通,搭建有效双向的互动平台,更好地践行“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促进学校和校友的共同发展,学校决定在毕业生中聘任校友联络员。

第二条 校友总会对校友联络员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四条 关心学校建设,关注母校发展,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五条 群众基础好,沟通能力强,在本班级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六条 联系方式相对稳定,联系方便,能主动与校友总会保持联络。

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促进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校间的联络和沟通,收集反映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引导、帮助其他校友在母校校友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获取电子校友卡,参与相关活动。

第十条 掌握本班级同学的信息,每年12月份更新一次班级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总会和学院反馈。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学校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协助本届本班级校友举办轶年返校聚会等各类校友活动。

第十二条 关注母校网站及微信平台,宣传学校发展动态;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成果,传递校友的优秀事迹材料,积极向母校相关宣传平台投稿。

第四章 享有权利

第十三条 获得校友总会颁发的校友联络员聘书。

第十四条 优先参加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举办的各种交流、培训及联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优先推荐成为各地校友会组织骨干成员。

第十六条 优先获得学校校友会赠送的《校友》、《长沙理工大学校报》等学校刊物。

第十七条 参与校友总会年度评优评先活动。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八条 各学院按照选聘条件、人数等要求,以自荐、民主推荐等方式,在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推荐。

第十九条 每个毕业班级选拔1名校友联络员,国际工学院可根据留学生的国籍、种族等情况设置校友联络员。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推选联络员,建议每30人左右推选1名,确保校友联络工作全覆盖。

第二十条 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总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举行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并对校友联络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校友会网站和“校友之家”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聘任的校友联络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 校友总会可解聘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班级(专业)的校友联络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起实施,由长沙理工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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