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校友返校聚会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校友返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校友返校的活动质量,确保母校能为校友提供热情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待返校校友,应本着尊重校友、讲究礼仪、朴实大方的原则,在做好迎来送往的基础上,展示长沙理工大学的良好形象。视不同情况,不同情形,按以下原则予以接待。

(一)个人校友来访,由校友中心负责接待。若来访校友为重要校友,校友中心应向校党政办汇报,由学校党政办和有关学院及校友中心共同接待,其活动安排由相关部门协调拟定。

(二)以班级(专业/年级)为单位的校友返校活动,由校友中心和相关学院共同接待,其活动安排由返校班级(专业/年级)与校友中心和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第三条 重要校友来访校友中心可接待校友一次,入校40年以上校友集体返校,校友中心请校友体验学生食堂,就餐一次

  1. 接待校友,由校友中心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即不超过60元/人标准执行。

    第四条 校友中心应主动向集体返校校友的组织者索要一份班级(专业/年级)同学通讯录。

    第五条 学校鼓励校友以班级或个人名义,向我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各个项目捐款。原则上不允许校友以班级或个人名义在校园内设置永久性纪念标志(含石碑、雕塑等)。

    第六条 校友向学校捐赠的现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据,校友向学校捐赠的礼品由校友中心代为收取,并负责登记造册入账。对校友捐赠资金和实物的使用和管理按《长沙理工大学校友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校友返校活动所需经费由校友自行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长沙理工大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

     

     

     

     

     

                                                                长沙理工大学

    校友联络与社会合作服务中心

                                                               20164月10日

 

校友之家公众号
基金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