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友、各相关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会。为规范校友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会原有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各地分会予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机构名单
1. 湖南省长沙理工大学XX校友分会
2. 湖南省长沙理工大学XX州校友分会
二、有关事项说明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被撤销分会停止一切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的活动,不再对外使用分会名称、印章,原有分会印章按校友会规定统一收缴封存。
2. 被撤销分会原有校友联络、联谊服务等相关工作,将由我会统筹,后续通过新设的市(州)校友联络处接续开展。
3. 原分会的校友资料、活动档案由校友会秘书处统一归集整理,做好善后衔接。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以被撤销分会名义开展活动,违者我会将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省长沙理工大学校友会
202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