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家具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2017-12-28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采购成本,规范我校小额家具采购管理,建立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长沙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参照省内高校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家具,是指单台件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4万元以下的家具采购项目。
二、适用条件:
1、经费到位;
2、用户急需;
3、规格统一;
4、总额较小(预算4万元以内)。
三、采购程序:
1、项目人落实经费,提出申请并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
2、采购科提出意见;
3、处领导审核同意;
4、项目人采购,验收、入账、报账。
四、原则上每个项目人每学期自行采购不得超过2次。
五、项目人必须对经费预算、技术参数及产品验收全程负责、严格把关。
六、自行采购家具价格原则上参照离采购行为最近的招标合同价格执行。
七、本办法由国资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长沙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28日
下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