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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8-06-05

(二OO八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是长沙理工大学联合国内外知名企业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考录取新生给予的奖励。

第二章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入学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名额为100人。

第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原则

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学业成绩优秀。

第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时主要参考学生的高考成绩,结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坚持择优评选,德智体综合考察的原则。
第七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第一志愿普通文理科考生(平行一志愿认可为第一志愿)中评选授奖对象。
第八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授奖对象按分省、分科类的招生计划执行数实行配额评选。

第四章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有关资金由学校计财处负责管理,其评审和经费使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参与企业的监督。

第十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年度评审,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并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评审工作一般在当年新生入学前完成。

第十一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经校园网公示后,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发文,并报送校内各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所获奖学金用于支付下一年度的学杂费,届时获奖学生凭获奖证书结算学杂费缴费手续。

第五章 优秀新生奖学金企业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探索学校与企业共赢的合作模式,优秀新生奖学金项目欢迎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合作,由学校邀请社会责任感强、可持续性发展的优秀企业提供资助。

第十四条 参与资助的企业实行按年度资助的方式,即每年选择一家企业进行资助,招生宣传及奖学金颁发时均以“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新生‘企业名称’奖学金”的名称命名。

第十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所需资金由长沙理工大学和合作企业对等资助,即学校和企业每年各出资25万元人民币,并于当年八月份前汇入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专用帐号,如果当年没有企业参与资助,则所需资金由长沙理工大学独立筹措。

第十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结果报送合作企业备案,并邀请企业代表出席颁奖仪式,优秀新生奖学金颁奖仪式一般在新生开学典礼上举行。

第十七条 长沙理工大学向当年提供优秀新生奖学金资助的企业出具捐资助学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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