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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1日 来源: 作者: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07-05-11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校属各单位:

我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已进入迎评促建的攻坚阶段。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校区)要加强安全防范,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本单位责任范围内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

二、学校保卫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协调、指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学校及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案件,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要严密控制重点监控对象,认真防范,坚决打击。

三、后勤集团服务公司、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办公大楼、教学实验楼、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楼栋的安全值班工作,进一步完善楼栋管理制度和楼栋门卫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并将各楼栋以及教工宿舍责任区的值班表交保卫处备查。各楼栋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必须提高警惕,严禁脱岗、干私活或与人聊天;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楼栋,对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出楼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和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大楼的值班人员,要严格查验进出大楼人员的校徽或证件;对携带物品进出大楼的要进行盘查;对非本校人员须凭有效证件预约、登记后方可入内;对不服从大楼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四、学校保卫大队及各校区保卫部门,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治安巡逻,坚持24小时门卫值班和校园巡逻制度。严格门卫管理,履行门卫职责,车辆凭证出入,对可疑人员认真盘查;巡逻中队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积极备勤,苦练硬功,随时准备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严格控制各类大型活动的举办,凡举办有校外人员参加的大型活动以及组织全校性的集会,组织举办单位应根据活动性质和业务要求,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并确定专门负责安全保卫的负责人,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举行。

六、加强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凡聘用临时工须经保卫处审查登记备案;对已聘用的临时工,各单位应在5月18日前,将记载有临时工工作岗位的人员花名册(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保卫处备案。

七、加强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管理,凡精密仪器、贵重物品,以及具有杀伤、爆炸、易燃、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要求的专用场所,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专人管理,严格办理使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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