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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五年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年度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08日 来源: 作者:

关于二○○五年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年度体检工作的通知

2005-05-08校内车属各单位、车主及驾驶员:

接天心区交警大队通知,2005年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年度检验工作即将进行,为按时完成今年的检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验(简称年检)

年检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所有检验合格有效条章到期的机动车,按机动车登记日期对应的月份内到管辖地检测站上线检车,并签注新的年检条章有效期,可提前年检(一个季度),但不能超过有效期参加年检。

1、年检有效期的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年15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2、检测站机动车检测安排

井湾子检测站负责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机场大队、外籍车辆、AA号牌车辆、各驾校教练车和公安内部用车,以及所有延长注销车辆和异地委托检验车辆的上线检测工作。

年检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车辆,必须到井湾子检测站检车,由支队检审办办理补检签章。

3、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求

(1)安全技术检测必须严格按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进行上线检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所有机动车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4、报废延期:在目前程序不完备的情况下,仍沿用以前的报批流程。

汽车报废标准及注意事项

(1) 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每年定期安全技术检验2次。达到20年的,从21年起每年安全技术检验4次。(国经贸资源[2000]1201号、公交警[2001]2号)

(2)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从严审批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期后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安全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安全技术检验2次。(国经贸资源[2000]1201号、公交警[2001]2号)

摩托车报废标准及注意事项

(1)摩托车包括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2)累计行驶是里程达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发、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以及累计行驶达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应当报废。

(3)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应当报废。

(4)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污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应当报废。

(5)摩托车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国家四部委[2002]33号令)。

二、驾驶人年度体检

1、驾驶人年度体检的范围

持有旧版A、B、C类及新版A1、A2、A3、B1、B2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属于每年必须进行“年度体检”的范围。年满60周岁的驾驶人每年要进行年度体检,C1今年还得办理年度体检一次。

2、驾驶人年度体检的工作要求

(1)由于今年与过去工作的不同,要求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使广大驾驶人知道今年驾驶证业务的新变化,确保搞好第一次按新方法办理“年度体检”业务工作。

(2)一律使用统一版的新《身体条件证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交车管分所受理窗口,索要《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并妥善保管。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检审工作的目标,大中型客车和所有营运客车按期检验率为100%,其他车辆的按期检验率为80%以上。驾驶人年度体检工作完成率要达到85%以上,客运驾驶人要达到100%。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的法律法规学习每年不少于4小时。

3、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同时,也为在必要时方便与车主和驾驶人的联系,及时办理有关事项,请各车主、驾驶人将行驶证、驾驶证的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交保卫处西校区调研科办公室。

联系人:黄建国 联系电话:2618309 13975840007。

保 卫 处

200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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