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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9日 来源: 作者:王艳鸿

校属各单位:

2017年度,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师生积极落实校园维稳综治安全工作措施,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学校保持了湖南省“平安单位”称号。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现开展2017年度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维护稳定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维护稳定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36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可推荐一名党政负责人参评先进个人,名额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专人,经费有保障。

2.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稳综治安全工作扎实,防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3.成效显著。认真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积极参与校园整治、净化校园环境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本单位治安状况良好,师生安全感较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人员非正常死亡。单位内风气良好,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

3.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立足本职岗位,为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先自荐后综合评定的评选办法,首先由各分党委按照评选条件撰写自荐材料上报学校综治办,然后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自荐材料和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工作情况,结合“平安高校”创建情况综合进行审核、审定。

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首先以分党委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初选上报,然后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选的个人进行审核、审定。

四、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授予“长沙理工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先进个人授予“长沙理工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逐级审核,优中选优,对初选的先进个人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认真撰写自荐材料 ,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签署组织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4月17日前报学校综治办(云塘校区:保卫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二办A204、205),电话:85258258;金盆岭校区: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楼一楼,电话:82617979)。

 

附件:

1.2017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

2. 2017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17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长沙理工大学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