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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教学成果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2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校级成果奖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0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活动,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含独立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教育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鼓励直接从事教学的第一线教师申报。

2、参与评奖的成果原则上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的课题。

3、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先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已获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4、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5、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资料:

(1)《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一式三份;

(2) 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各一式一份;

(3) 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一个纸袋,由各单位于531日前统一送教教务处教研科。

6、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本部14项,城南学院2项。

教务处

200658

附件:1关于组织200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2200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3
、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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