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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8日 来源: 作者:

电气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因科研课题未结束,实行弹性学习时间的学生不能参评。

三、今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0个(博士1个、硕士9个)。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将在评审前公布。

五、评审程序

1、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在9月21日下午16:00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档报送至电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云塘工一B502室)欧老师处,电子档发送至282548094@qq.com:《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纸质档、电子档)、《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三,只要电子档)、《电气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五,只要电子档)、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封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进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3、上报学校

评审会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六、其他

1、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纪律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当年不再获得其他奖学金。

3、本办法由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指南)

附件5:电气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办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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