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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19:27 点击数:

长沙理工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1.以校为本,加强联络。接待工作要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加强联络,交流信息,争取上级部门、兄弟院校、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空间。

2.对等对口,分工协作。接待工作坚持对等对口接待,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与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层面接待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部门之间和业务性较强的接待由对口单位负责,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根据来宾的身份、来校的要求和任务,统一标准,对等接待,分工协同,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3.务实节俭,热情周到。接待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又要遵循通行礼仪标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精心组织,细心服务,不断提高接待水平,认真完成接待任务。

4.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的接待,相关费用及相关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内各单位负责的接待,相关费用及相关工作由校内主办单位(或与协办单位协商)负责。

二、加强公务外出管理

1.公务外出实行审批制。因公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3 个工作日提交公务外出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外出计划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公务外出计划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在学校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外出。

2.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行程、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3.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校领导参加的外出,公函由陪同单位拟稿,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制函,并向接待单位致函;其余人员的公务外出,公函由派出单位拟稿并向接待单位致函。

4.公务外出人员须依规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食宿。

三、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1.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以及非邀请的人员不予接待。

2.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管理。负责接待单位应提前3 个工作日办理接待审批,按照审批要求和接待方案安排接待活动。学校党政管理、服务机构的接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的接待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联系校领导审批。

3.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并指导学校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以下情况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单位、部门配合接待: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来校视察;

2)上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来校进行检查、巡视等;

3)兄弟院校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带队来校访问交流等;

4)学校主要领导批示的由学校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5)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以下情况由校内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1)国(境)外学校代表团和特邀外宾来校访问;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校进行专项工作检查、评估、验收等;

3)与学校有实质性合作的单位和个人来校洽谈有关事宜;

4)兄弟院校各业务单位领导带队来校访问交流等;

5)地方企事业单位及学术、群众团体负责人、校友来校访问交流等;

6)校内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会议(活动);

7)校内各单位承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有关国(境)外来宾的接待,由国际交流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来校人员的接待如涉及我校两个以上部门的,为主接待的部门(或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为主接待的部门)牵头负责接待工作,其他协办部门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4.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等组织迎送活动。迎接一般在办公(教学、实验)楼下,送客一般送至车辆为止。迎送中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5.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住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领导、院士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可以安排单间;同时不得超出来宾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房间内不添置豪华设施,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水果或花篮。

6.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用餐标准不得超过接待对象职务级别对应的限额标准(省部级200 /人·餐,厅局级160/人·餐,其余人员140 /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用餐不得安排在农家乐、私人会所及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以湖南本地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包括公款购买和私带酒水)。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按不高于40 /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接待对象单位为长沙市的,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如公务活动为跨中、晚餐时间确需安排的,可按不高于40 /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7.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社会资源提供的用车服务。

8.接待期间召开的座谈会或汇报会,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应的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会谈。会场布置应简洁,会议桌上摆放会议文件夹,内放会议议程、资料、稿纸、笔等,一律不摆放水果、糖果、香烟等。

9.接待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来宾要求,合理安排相关参观考察。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0.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5 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后报有关校领导审阅。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将接待工作方案、接待总结、接待清单等接待材料存档备查。

11.公务接待费报销、出差人员报销根据学校接待费用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长沙理工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等。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须提供财务票据和《长沙理工大学公务外出审批表》。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12.接待工作程序

1)接到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来访的来函、来电及校领导的指示后,接待负责部门将来宾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数、姓名、性别、职务、来校目的任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抵离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车次或航班等)报学校党政办公室。

2)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听取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并协调做好“接待工作方案”,提出接待意见,统筹安排落实接待工作。“接待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来访人员的职务、来校及离校时间、从何地来校、来校的主要目的和活动内容;来宾在校期间主要活动(参观考察、会议、食宿等)的时间、地点、形式及参加人员的名单;安全保卫、医疗等事项;宣传报道;各项活动的主办及协办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活动期间的车辆安排情况。接待方案确定后,分发给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学校领导。

3)重要接待、重大活动,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请示校领导审定并确定接待计划。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校活动,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沟通上级领导来校事宜,协调安排上级领导日程安排。

4)校内对口单位负责的接待工作参照以上程序。学校各对口接待单位的来宾如有厅局级领导、院士或知名专家学者,需校领导出面接待,应提前3 天通知学校党政办公室,并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校内各单位邀请校领导参加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除上级单位来校检查和参加学校的重要活动外,处级及以下人员来校,学校领导一般不出面接待。兄弟院校等单位来访,如有厅局级或校级领导带队,本着对等原则,学校党政办公室协调相应的主管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校领导一般不出面接待。

13.有关单位职责

    学校牵头接待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请示有关校领导后协调有关部门安排接待工作。

1)为主接待部门负责做好服务工作,包括会务、住宿、用餐、用车等,做到热情、周到、安全、整洁。

2)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包括新闻报道、新闻媒体的邀请、来宾在校活动的摄影、摄像及电视新闻制作等。

3)保卫部门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重要客人的安全保卫,保证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及来宾车辆校内通行线路的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管理等。

4)后勤部门负责做好各会议场所、参观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电、气正常供应,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保证活动场所和来往车辆校内通行沿路的整洁卫生。配合做好校内会务、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工作。

5)有关职能部门、教学院等单位负责做好有关参观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遴选参观场所,落实讲解人员等。

6)根据需要,突发、应急接待工作可临时协调布置,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四、公务接待工作人员规范

1.接待工作人员应根据学校领导及来宾要求,做到热情诚恳、周到细致、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接待任务。

2.接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各项规定,执行“接待工作方案”,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在个人权限范围以外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承诺。

3.接待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接待服务知识和礼仪规范,熟悉学校校史校情,了解地方风土人情,着装整洁,举止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接待水平。

4.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接待工作重大失误的接待工作人员,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综〔20154 号)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 4 28

 

 

附件

 

长沙理工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

 

                  接待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

来访内容

来访时间

来访人数

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接待费用支出项目

餐饮

时间

场所

被接待人数

陪餐人数

金额

经办人

住宿

入住时间

地点

人数

入住天数

金额

经办人

其他

项目内容

金额

经办人

备注

合计支出金额

经办人:

接待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超过2000元):

备注:

                    填表说明:来访人员较多,可以另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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