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18:12   来源:

为了使学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在各项教学活动中能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和执行,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任务下达

(一)各院(部)严格按照批准的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二周将各年级、各专业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进程表,以纸质和电子数据形式报教务处。纸质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进程表应有院(部)教学负责人审查后的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二)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各院(部)提交的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根据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形成正式的《教学任务安排》,第五周发至各院(部)。

(三)对部分基础课的合班教学方式,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计划表、教学任务、本校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情况提出合班计划。

二、任务落实

各院(部)接到《教学任务安排》以后,依据以下原则落实教学任务。

(一)按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业务提高等各项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二)教授每学年必须担任本科生教学工作(不含毕业设计)。

(三)原则上每个教学班只能二个自然班合并,三个自然班(含三个自然班)以上的合班课,必须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批决定(人文素质与科学类素质教育选修课程适当放宽)。

(四)对于新开课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助课、充分备课,经院(部)、学校试讲确认讲课效果好,可以安排单班课任务,同时安排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

(五)开新课教师在接受任务前半学期进行系统备课,并向所在院(部)提出开新课申请,由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组织相关课教师听重点章节试讲,确认是否可以承担开新课任务。

(六)《教学任务安排》是编制课表、安排考试、考核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的重要依据。表内各项一定按填表要求填全、填准、填清。凡不按要求填写者,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对有课内实验、上机的课程,须将实验、上机学时填在《教学任务安排》内。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和语音教室的课程须在表中填写清楚。上报后的《教学任务安排》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改动时须经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七)《教学任务安排》是各院(部)全部教学任务的汇总表,在教学任务落实后,须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于每学期的第7周前报教务处。

三、课表编排

课程表是保证教学计划正常实施和教学秩序稳定的文件。编排好课表是全校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的保证,在教学任务落实以后应遵循以下原则编制课表:

(一)科学性。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题,科学地组织课表。

1.一次授课为连续两个学时,外语听力每周编排两学时,并安排在语音室。

2.每天1-2和9-10节原则上不排体育课。

3.必修课尽量安排在上午。

4.同一个班的课尽量减少更换教室的次数。

5.周学时超过四学时的课程,每周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理、工、文各类课程轻重搭配、调节适度,每日、周学时分布均衡。

6.部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可连续排课。

7.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原则上取销,已选学生由教务处安排到其他教学班。

(二)准确性。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编排课表要做到准确无误。

(三)正式课表在教师放假前一周发至各院(部),教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将课表发放到任课教师本人和学生班级及实验室、机房。

四、课程修读

(一)课程免修

1.学生因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原因,在此前已取得转入专业大类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某些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教学要求大体相当),可提交免修申请,经所在院(部)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并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2.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要求,可申请免修。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同意,参加指定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其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总评成绩登记在册。

3.申请课程免修的时间和手续:学生应在所选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内向课程所在院提出课程免修申请,并提交证明已经自学的有关材料,经开课学院审查,教务处批准缴纳考务费后,方可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及格才能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第1-2周内进行。事先未经审查批准者,不得参加免修考试。

4.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二)课程免听

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可申请免听该课程,但必须按时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并随班参加考试。

2.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要在开学第一周内提出课程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到学生所在院领取或上网下载表格,按表格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免听。

3.因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可申请部分免听或间听,经任课教师同意,到学生所在院领取或上网下载表格,按表格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免听或间听。

4.未办理免听、间听手续而又不随班听课者,以旷课论处。

(三)课程重修

1.重修范围

学生每学期选修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必须缴费重修;不及格的任选课可以重修或改修。考核已合格课程,学生因其成绩偏低而不满意,可申请重修,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登记;学生对已及格的课程有更高要求,可以选修高级别的同一课程,成绩合格可按高级别同一课程的学分数取得学分。

2.重修方式

(1)随下一年级选修相同课程。

(2)某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时,由教务处制定重修计划,重修学时数原则上与原课程相同。

(3)重修学生不够组班人数,或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或受最高学制限制而不能参加相同课程重修的学生,可采用教师辅导、学生自学的方式进行重修。

五、调(停)课

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保质保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停课;旷课、擅自停课、调课和随意找人代课等按教学事故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停课

停课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对教学执行计划暂时终止执行的事件。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和学校党政办公室通知为准。

2.凡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党政办公室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因教学条件准备不够而不能完成本期教学执行计划需要停课,须由任课单位提出,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4.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原教学日历上没做计划)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二)调课

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调课:

1.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请假不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0%。

2.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它集体活动。

符合以上规定的由申请调课教师本人或主办单位填写《调(停)课通知单》,该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调(停)课通知单由课程所在院(部)教务管理人员送到任课教师和学生教学班。

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

(三)代课

1.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六学时以内不能上课者,由院(部)主管教学领导选派合适教师代课。

2.要及时办理代课手续。主管教学领导确定代课教师后应填写《调(停)课通知单》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3.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6学时者,原则上应更换任课教师,院(部)教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学生。

(四)补课

1.因停课造成的课时不足。

2.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停课。

3.同一门课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他原因连续耽误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4.因统考或参加竞赛,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以上四种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生所在院提出申请,经课程所在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安排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