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国际学院 本科生听取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09日 10:48   来源:

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活动是传播和获取最新科技成果、交流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拓宽学生视野和知识面的重要方式。为了鼓励学生能更多地了解文化、科技、艺术等学科领域的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和研究动态,也为了进一步丰富第二课堂内容,进一步营造我院学术气氛,推动学院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活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提高本科生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科技和人文素质的培育,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听取相关讲座并规范获取讲座学分认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讲座范围是指由国际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报告)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学术报告、艺术讲座等各类学术讲座(报告)。

第四条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报告)供学生选择。每次讲座前,学院提前发布该场次的讲座信息,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时间,兴趣爱好,有选择地听取讲座。学生应携带讲座记录卡并填写相关信息,每场讲座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专人在讲座入场处设立登记处,记录前来听讲座的学生的有关信息。在讲座结束后,学生持本人的讲座记录卡在登记处加盖“国际学院学术讲座(报告)”听讲专用印章。

第五条 凡本科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期间一学期累计听讲座达到3次的,可以持讲座记录卡和1000字以上的听讲座心得一篇申请德育学分加分,本科生可以申请2个德育学分。每个本科生在学习期间每一学期需听取学术讲座(报告)1次和提供一篇1000字以上的听讲座心得,否则扣取1个德育学分。超过3次者按照以下规定在德育学分中加分:

1.参加校、院组织开展的各类人文、学术讲座、论坛、报告会,听取过程中遵守纪律,每次记0.5分。每学期累计最多记2分。

2.参加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为目标的各类心理健康报告、讲座等活动者,每次可记0.5分,每学期累计最多记1分。

3.参加就业指导等讲座、报告会者,每次记0.5分,每学期最多记1分。

4.参加学校团委、学工部组织和由学院学工办确认的其他讲座、培训、报告会,每次加0.5分,由各班班长提交到会人员名单、学工办审核后予以盖章,每学期最多记1分。

第六条凡是我院组织学生参加的学术讲座(报告),应参加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要事先提交有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如无故缺席,将扣取2个德育学分。学院举办的学术报告次数不足时,可以参加学校或外院举办的学术讲座,学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第六条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负责审核学生听取学术讲座(报告)的德育学分认定申请资料,依据为每场讲座的登记信息、经确认的参会人员名单、有效的讲座记录卡和听讲座的心得。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审核学生讲座记录卡后,学生所获德育学分计入学期德育学分总分中。

第七条 凡申请德育学分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所得学分,并扣取2个德育学分和由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为了提高讲座的宣传力度,学院提前发布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的公告,将有关情况通知学生。

第九条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讲座记录卡》,若有遗失,应向学院提出申请补办。

第十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和对特殊情况下的学生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经学工办集体研究可以追记一定的德育学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