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09日 10:41   来源: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学习上的佼佼者、实践中的开拓者,国际学院党委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本科生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程序简化的原则。

第三条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副书记任组长、各支部书记任组员的学生党员考核领导小组,指导考核。

该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党员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并填写党员考核鉴定表,作为重要材料之一,装入学生党员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党员参评院、校、省级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学生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等情况;

(二)学生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

(三)学生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社区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四)学生党员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学生党员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党内活动以及完成组织交派任务的情况;

(六)学生党员专业学习的情况;

(七)学生党员遵守校规校纪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班级工作的情况;

(八)学生党员了解身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状况,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的情况;

上述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第五条学生党员考核分为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工作实践、日常行为、群众认可度以及所获奖励等六个方面具体考核。每学期初由各党支部对上学期党员情况作出考核,将结果上交考核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向学院党委报告。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学生党员自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的各个方面,对本人该学期的现实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自评分数占10%;

(二)民主考评。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不少于7名群众代表,在被考核党员陈述完毕后,按照考核评定标准,对其进行无记名考核评分,填写《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考评分占40%;

(三)支部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评定标准,对其进行无记名考核评分,填写《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考评分占30%;

(四)支部书记按照按照考核评定标准对被考核党员进行评议,评定分占20%;

四者相加即为该党员考核得分;

(五)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审定。在全面考评学生党员本学年各方面现实表现的基础上,按照量化考核得分,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

第七条学生党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84分)、基本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一)考核优秀者,经支部民主推荐,本科生党总支审核,报请学院党委批准,每年“七一”前夕授予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参评高一级奖励;

(二)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由本科生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口头警告,并取消当年党内的一切评优资格,本人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在组织督促下限期改进;

(三)预备党员考评第一次不合格者延长预备期半年,第二次不合格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考评第一次不合格者支部大会公开检讨,第二次不合格者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