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School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公 示

发布时间: 2014-10-24 10:08:34 浏览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精神,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于20141023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查,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经评审委员会决定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如下:

何双双

评审结果公示5天,如有疑问,请与易亭亭老师联系,办公室电话85258462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41021

附件一:《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二;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登记表》

附件一: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当年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统一执 行,奖励名额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执行。

第二条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遵守国家、省、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评选主要依据申请 人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符合学校要求的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由学院部分党政 管理人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构成,制定评审细则,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长沙理工大学取得正式学 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阿均有资格申请。对象:学院全日制在校一年级、二年级或三年级硕士生。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期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突出,专 业技能精湛;

5、以下情况优先考虑: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及更高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励等。

第六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11、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议、课堂听课,共计每学期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研究生;

12、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研究生;

13、申报材料生效日期在学院召开评审会之前均有效;

第七条 研究生学习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者。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参照年级与专业 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条 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 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

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评审办法

第十 评审总则

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参评者得分结果原则 上由以下四项分数累计求和:

1、科研情况占50%(原则上会议论文不列入加分项,但可做参考);

2、学年成绩占35%

3、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占10%

4、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占5%;

第十 评审细则

1科研情况。所有参评学生根据科研情况计算得分,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 得分论文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应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或已有录用通知(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或其它可靠证明方式)。

2) 若论文在CSCD期刊发表,又被EI核心版收录,则计分时就高不就低。

3)所有成果都必须提供相关的完整原始证明材料,研究生所起作用非常少但又挂了名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该研究生的有效申报材料。

4 参评者科研类最终得分K的计算:令该生科研类总得分为H,所有参评者中科研类总得分最高者的得分为A,则K=50* H/A)。

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科研成果类别

得分

备注

论文

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10/每篇

EI收录的期刊论文

5/每篇

CSCD期刊论文

3/每篇

其它论文

1/每篇

发明专利

1发明人

20/每项

导师必须为发明人之一

2发明人

10/每项

3发明人

8/每项

实用新型专利

1发明人

7/每项

导师必须为发明人之一

2发明人

5/每项

软件著作权

1署名人

5/每项

导师必须为署名人之一

若该软件能提供可靠的足够证明说明已获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认可,则该项另加3分。

2署名人

3/每项

科技成果获奖

国家级

导师必须为获奖人之一,

长沙理工大学为成果单位之一。

级别认定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

省部级 M=1

厅校级 M=0.5

国家级科技成果获奖中署名

不占学院名额,直接向学校申请特批。

省部级、厅校级

一等奖

署名前2

25*M/每项

3署名

18*M/每项

4署名

10*M/每项

二等奖

署名前2

18*M /每项

3署名

10*M /每项

三等奖

署名前2

14*M /每项

3署名

8*M /每项

科竞赛获奖

国家级、省部级、厅校级

一等奖

1署名

25*N/每项

级别认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

国家级 N=1

省部级 N=0.5

厅校级 N=0.2

2署名

18* N /每项

3署名

10* N /每项

二等奖

1署名

18* N /每项

2署名

10* N /每项

三等奖

1署名

14阿分* N /每项

2署名

8* N /每项

主持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省级

8/每项

必须为项目主持人。

校级

4/每项

2学年成绩评定。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无任何不及格课程,中期考核必须通过。学年成绩按照百分制统计,只计算该生所属学科专业类别的学位课程之和。

参评者学年成绩最终得分L的计算:令该生各学位课程成绩之和为U,所有同一学科专业参评者的各学位课程成绩之和的最高者的成绩为S,则L=35*U/S)。

3非科研类获奖。该类别主要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 研创新先进个人以及院级、校级举办的各种实践活动中所评的“优秀”等荣誉,在校期间原则上需获得至少一项院级或以上荣誉。

非科研类获奖计分方法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10/每项

8/每项

6/每项

3/每项

参评者非科研类获奖最终得分P的计算:令该生非科研类获奖总得分为T,所有参评者中非科研类获奖总得分最高者的得分为Q,则P=10*T/Q)。

4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

1)研究生担任下班导师一项且成绩突出, 1-5分;

2)指导本科生组建团队参加校级、省级学科竞赛,成立科技兴趣组,基础分为2分。其中,所带团队获得荣誉,另加分如下:

省级

校级

院级

3/每项

2/每项

1/每项

3)担任讲座和交流会主讲人按次计算,作为校级讲座主讲人满 分为3/次,作为院级讲座主讲人满分为2/次。

4)参评者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最终得分W的计算:令该生该类 总得分为R,所有参评者中该类得分最高者的得分为V,则 W=5*R/V)。

5参评者最终得分=该生的科研类最终得分+学年成绩类最终得分+ 非科研获奖类最终得分+引领本科生学分建设类最终得分。

6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以及根据参评者的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推荐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在最终得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科研类、学年成绩类、非科研类获奖的得分决定排名顺序。

六、评审程序

第十 采取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择优评定、及时公 示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导师推荐意见、成绩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或论文录用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2、研究生辅导员进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并递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公示若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审核。

七、其他

第十四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 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41020


附件二: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登记表

申请人

科研成果(50%

非科研(10%

成绩(35%

总分

排名

阳武

1EI(基于加权拟合分析的WSN安全数据融合机制研究,第二作者)

(已录用);

2EI(基于相似度预测的WSN安全数据收集算法研究,第二作者)

(已录用);

单项结果:50 :

1、博力论坛一等奖;

2、优秀研究生干部;

单项结果:4.4

单项:35

89.4

1

张敏

1CSCD(可公开验证可定期更新的多秘密共享方案,第一作者)(已录用);

2CSCD(自选子秘密可公开验证可更新多秘密共享方案,第一作者)(已录用);

单项结果:30

1、优秀研究生;

单项结果:2.2

单项:31.1

63.3

2

何双双

1CSCD(基于子空间追踪的人脸识别,第一作者)(已录用);

2CSCD(基于改进的子空间追踪算法的人脸识别,第一作者)(已录用);

单项结果:30

单项结果:0

加权结果:0

单项:31.8

61.8

3

注:引领本科学风建设(5%):均无。

上一篇:第九周工作安排
下一篇:第八周工作安排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理工大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理科楼B-404物联网实验室 电话:0731-8525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