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School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学管理 > 正文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 2010-07-19 13:28:53 浏览量: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本院目前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三大专业。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不包含城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就业形势和学校规定,决定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级学生注册总数的10%以内。其相应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见本管理办法的以下部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李峰

组员:傅明、罗可、霍向阳、彭玉楼、徐蔚鸿、李平。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教务办。具体职责为:确定工作日程,落实转专业管理办法,接受学生的咨询和报名,组织学院转专业水平考试,提交拟接收和转出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供领导小组讨论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七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文科类专业(包括管、经、文、法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出本院所属专业的条件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出学院所属专业至其他院的特定条件

在满足第三章规定的基础上,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10%,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且同时还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拟转入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拟转入学科的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属于拟转入学科的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属于拟转入学科的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第五章 转入本院所属专业的条件

第九条 学生申请从外院转入本院所属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满足第三章规定的基础上,申请转入学院专业的学生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每一条件:

1.学生原专业必须属理科或工科;

2.思想表现好、心理健康、团结同学;

3、已修读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

第六章 本院所属专业之间互转的条件

不超过10%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可转到网络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不超过5%的网络工程和不超过5%的通信工程专业的学生可转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学生不进行专业互转。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30%

第十一条 参加为院内专业互转而组织的《C语言程序设计》专门考试的成绩位列申请转同一专业学生的前50%

第七章 转入本院所属专业的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 对拟转入本院所属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段内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安排一次集中面试。通过面谈和审查学生提交的各种表格、佐证材料、转专业水平考试(《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成绩等,综合判断学生对申请转入的专业的学习所具有的基础、兴趣、潜力,形成学院的是否接受的意见,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八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布各专业学生成绩排名。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学院接受所属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和报名,并审核其转专业资格,同时将通过资格审查把符合条件的学生的申请材料转送学生拟转入学院。

(三)第2周,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课程为《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水平考试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布。学院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公示,提出接收意见,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形成学校审批意见,学院通知转专业学生的审批结果并做好相关工作,转专业学生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九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学院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章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07

上一篇:关于确认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本科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2009/2010学年第2学期(15-20周)课程考试表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理工大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理科楼B-404物联网实验室 电话:0731-8525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