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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3-08 16:46:10 浏览量:

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课程学习和论文并重的原则。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研究生只有经过严格的考试或考查而成绩合格者,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成绩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检查教学效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考核方式:

1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试也可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试课程应占全部课程的 70℅ 左右。

2 .文献阅读:主要用考查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先在所属教研室范围内宣读,然后由导师和教研室主任评定,给予成绩,记入学习档案。

3 .教学实践: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助教范围内工作 80 ~ 120 学时。进行教学实践后,首先由本人填写《教学实践登记表》,交导师听取有关教职工和研究生的意见,写出评语,给予相应的学分。

二、 成绩评定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可采用百分制记分,也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5 级记分。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或考查)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得超过 20℅ 。

三、 关于重修、补考及其他规定:

1 .研究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进入论文工作,其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必须为 70 分以上。一门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到 70 分者,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可在下学年交费重修一次,学位课程超过一门不及格或重修不及格的,取消其学籍。

2 .选修课不及格,任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地点由开课 院(系) 通知研究生部,并及早通知考生。

3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医院证明,经研究生部批准方可缓考;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4 .无故不参加考试,以不及格论,但不得重修或补考。

四、 关于课程免修

根据自学情况,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获准免修后,研究生可以不参加听课,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其课程成绩按考试(考查)成绩计。

五、考试成绩呈报及有关规定

各门课程的考核应在本课程结束后立即进行。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慎重地阅卷、评分,并按下发的选课学生名单登记成绩,在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空白试卷、成绩单、考生的试卷和答卷一起送研究生部。大型作业、课程论文、专题总结等需延期报送成绩的课程,须事先经研究生部批准,在下一学期开学后 1 周内报送成绩和答卷。对逾期不交成绩者,将通报全校。

六、考试纪律

严格考试纪律,端正考试态度,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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