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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 来源: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学院专业特色,特制定建筑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些能力包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工具的能力,撰写工程或科研论文,以及进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设计的能力,团队协作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具备城乡建设所需的前瞻预测、综合思维、专业分析、公正处理、共识建构和协同创新等六大核心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建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一) 学院职责 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两个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实施细则。

1.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和组织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资格。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计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审题、选题。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工作。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审定。

6.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做好毕业设计

(论文)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等。

8.组织毕业设计成绩复议。(二) 专业系职责

1.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教师(特别是初次参与指导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毕业设计

(论文)有关文件。

3.组织出题,经审查后向学院申报,填写课题汇总表及上报指导教师名单。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组织开题报告论证会。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组织制定当年本系选题类型的评分细则。

6.组织毕业设计中期检查。

7.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阅(包括中期检查、指导老师评阅、互评、答辩小组评阅四个环节),并将结果上报学院。 8.向学院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9.组织自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10.上报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按规定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分级归档。

第三章指导教师要求

第四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具有实际设计(论文)工作背景和有指导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安排参加协助指导工作,通过完成一轮参与全过程毕业设计(论文)后,方可独立承担下一届指导工作。

2.鼓励各专业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参加指导毕业设计工作,校外导师应具有中级

(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其报酬由学院结合毕设计工作量统筹安排。

3.可聘请符合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和指定的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协调有关问题。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人。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详细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 指导学生选题。2.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室)主

任审核,学院批准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布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3.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4.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提出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能少于2次。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5.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

6.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提高与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把好质量关。

7.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做到教书育人。8.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9.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10.负责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发表与应用推广,论文发表时须为学生署名。

第四章学生要求

第六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第七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

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改正。

第八条学生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设计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必须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点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1 次以上。

第九条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进度写出具体的完成计划和日程安排(一式两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自己留存。

第十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实行考勤。

第十一条学生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弄虚作假,不请他人代做,不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按作弊处理。第十二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经指导老师批阅后,对错误或应修改之处应予以改正。

第十三条学生整理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须按学校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压缩到3000~ 5000字,并将电子稿和打印件一同交学院教务办,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十四条 总体进程安排1.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领导小组。

2.学院在第7学期(5 年制为第 9学期)组织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设计

(论文)课题,经系(室)研究审查,学院审核通过。

3.学院应在第7学期(5 年制为第 9 学期)第16周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完成选题工作。第7学期(5年制为第9学期)第17 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到学生,组织学生进行开题工作。安排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开题报告期间应完成毕业实习、调研与资料收集、外文翻译、文献综述等工作。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预留2周时间用于文档整理和检测、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及时报教务处,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评和工作总结。学院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评估。

第五章选题

第十五条选题原则

1.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避免大而空,题目难度适中,工作量大小合理,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完成。

2.选题来自生产、科研、社会实际课题的比例应≥80%;以设计类课题为主,该类题目的比例应≥80%,目的在于强化工程意识,培养工程实践能力。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共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协同攻关、分工设计

(研究),但须明确一人一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立足于大课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4.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量必须超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10%。

5.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或内容更新率应大于9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6.鼓励入选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的对象与导师沟通,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第十六条选题与审题组织

1.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计划。

3.组织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或校外专家收集并提出毕业设计

(论文)课题(助教和没有指导过毕业设计的教师不能单独申报),也可选择来自学生在课外科学活动、工程(社会)实践中的自选课题,或国家、省、校三级创新性实验项目课题,学生自选课题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由指导教师按审题程序申报。学院应尽可能地安排有科研、工程、实践教学背景和丰富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和校外专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使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方面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4.组织审题。学院成立审题小组,做到每题过两道审查关,即专业系(教研室)

审查关和学院组织的审查关。同时鼓励聘请设计院专技人员参与审题工作。第十七条选题与审题工作程序

1.课题申报。教师登陆点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在界面中,选择“适用年级”——> “适用专业”。“题目类型”务必明确“论文”或“设计”。选择和输入课题内容,单击“保存”提交。2.课题审核。各专业根据选题原则,由指导老师提交《建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经审题小组讨论通过,系主任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审定批准。专业(系)、学院审核使用教务处分配 的账号,用管理员身份登录。对不符合选题原则与要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不应进入学生选题库。对需要修改的题目不进行审核操作,通知教师修改后再进行审核操作。只有当专业(系)和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网上课题才 能申报成功,再面向学生开放。更换课题须经相应审批程序方为有效。

3.学生选题。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院、系综合平衡。学生登陆教务处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毕业设计 (论文),(选题后等待指导教师确认,教师确认后即选题成功),未选上题的学生可进行第二轮选题。

第六章开题

第十八条学生一般应根据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或选题意向在指导教师负责下进行实习调研。要深入社会,深入生产实践,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第十九条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论研究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文献资料的查阅不得少于10 篇,其中至少有二篇外文文献。

第二十条学生应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或所学专业相关的4000 左右汉字的外文原文资料翻译。译文要求准确, 文字流畅。外语专业学生要求将同量的第二外语原文资料翻译成中文。

第二十一条学生经过毕业实习调研和文献查阅后,应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可以包括课题方案论证、设计思路、文献综述、完成计划等。

第七章中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根据指导老师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阶段性任务。

第二十三条各系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中期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4人以上组成(含秘书1 人),具体负责检查学生阶段性任务完成质量,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第八章评阅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毕业答辩前2 周提交毕业设计图纸成果,按照指定地点布展并接受专业教师评阅。

1.成立评阅小组,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按照各系指定时间提交给答辩秘书,由其指定评阅小组成员进行集体评阅,给出评阅成绩。

2.指导老师不得作为本组毕业设计学生的评阅小组成员。对需重大修改的毕业设计由秘书将评阅意见交给学生,并要求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作出修改,学生按评阅小组意见完成修改,方可参加答辩。

第九章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

1.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负责组织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以及时间和地点安排等,审定答辩小组评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审定意见。各学院应将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答辩日程、地点安排于答辩前1 周报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

2.各专业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4人以上组成(含

秘书1 人),具体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小组不得与评阅小组组成人员重复,指导老师不得作为本组毕业设计学生的答辩小组成员。

3.答辩秘书不得同时承担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工作,不得参与各个环节的成绩评定,具体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的组织工作和统分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学生答辩前,须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由指导老师决定。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审阅”、“评阅”、“文档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1.审阅或评阅成绩不合格。

2.由于本人不努力,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规定任务。

3.由他人代做或查重不合格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允许学生在毕业离校3 个月后、1 年内回校补作 1 次,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六条答辩程序

1.答辩时学生就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等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

2.答辩小组对课题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设计及计算方法等方面的提问,并由答辩人回答,时间一般为15 分钟左右。

3.答辩小组评议,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确定成绩、写出评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学生按要求改正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错误。按要求装袋,交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中期检查”、“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由中期检查小组、指导教师、评阅小组、答辩小组分别写出评语并给成绩,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10%、30%、20%、40%,且各环节分数均不得低于百分制的60分,否则做缓答辩或推迟毕业的处理。

第十章推优

第二十八条推优程序。

1.答辩秘书根据各个环节综合成绩确定优秀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向学院推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不超过2倍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2%)。

2.校优毕业设计推选,学院各专业成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答辩小组,在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通过答辩推选。名额按照当年毕业生人数2%人数为校优。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时间在学院答辩后第二天报教务处。

第十一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第二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一律采用A4 纸打印正文。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装订顺序和撰写规范标准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封面及格式要求相关文档于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下载专区下载。

第十二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三十条学校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毕业设计不得抄袭复制已有正式方案,毕业论文检测查重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文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毕业设计文档资料和展板(建筑学不得少于6张A1图,并要求制作设计成果模型;城乡规划学不得少于3张A1展板)、电子文档两个部分。毕业设计(论文)展板、成果模型、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两份,一份交由学校,一份交由专业系保管),由各专业系负责存档管理,包括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答辩记录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有关文件按《长沙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分级保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文本(统一使用专用袋)以及电子文本学校集中存档管理,保存期不少于5年。第三十二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建筑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