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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大查处学术不端力度 向社会公布
2016年01月13日 00:0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利用中介机构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等。

就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意见明确,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意见明确,要广泛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工作,引导科技工作者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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