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在课堂教学中严守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定
2017年11月01日 22:1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宣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前沿阵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能否自觉坚持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直接关系到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思政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使之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在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此规定。

一、思政课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1.教师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此引导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允许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允许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允许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和传播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不符的现象,不允许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2. 教师应在课堂教学中自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主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3. 教师应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时把握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精神,并将讲话精神、文件精神融入到思政课教学之中。

4.教师应及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进行正确引导,对于学生存在的疑惑、困惑应及时予以解答。

5.教师有义务接受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课和监督,并对以上听课和监督过程反馈的问题和学生反馈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回应,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持续改进教学。

二、思政课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的实施与保障

1. 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加强院、系、同行各级教学督导,及时了解我院教师课堂教学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各级督导、同行要按规定做好听课、评课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并积极跟进,保证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2.加强与学生对话工作,及时了解、处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可将课堂教学纪律执行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考核和学生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