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及结果使用办法(试行)
2017年11月01日 22:38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政治高度,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校、院党委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支部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分为四步:一是自评。每个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要参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自评材料,填写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报支部审定。二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采取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征求非党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参考依据。三是党员面对面评议。召开支部大会,在每个党员自我评议的基础上,党员之间开展面对面的相互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四是组织汇总。在党员自评、互评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支部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学院党委、支部可给予表彰,并作为评先晋职的条件;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评议不合格率达到30%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后定为评议不合格等次报学校组织部,对不合格率虽未达到30%,但基本合格、不合格率累计达到30%的,由支委会研究后报学院党委,联系院领导对其诫勉谈话。两种情况都没有出现的,由支委会对排名靠后的5-10%的党员进行集体或个别谈话。

6、做好教育转化。民主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对评议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在民主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扎实抓好整改提高工作。要运用好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积极完善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工作机制,帮助不合格党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