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7月12日 16:34

附件一

 

第十四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第十四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根据《关于湖南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72号)精神和《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154号)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奖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积极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奖项设置

第十四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项目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5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

三、组织申报

(一)关于申报人

1.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2.已调出我省或已去世的我省社科工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其中已去世作者的成果由其继承人代为申报。

3.我省人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二分之一以上,需出具有效证明,且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后,才能由我省作者主持申报。

4.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能作为申报人。

(二)关于申报成果

1.成果时限:20151120161231日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整体申报的丛书,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以上规定的时限内。

2.申报数量: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每人限报1项。同时可作为参与人员另参加1项集体成果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作者不能放弃由其他人申报)。

3.反响材料:与申报成果有直接关系的,且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包括成果立项、引用转载、采用、批示、鉴定等情况材料,产生的时间为201311日至2018924日之间。

4.申报成果范围:一是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二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指外文翻译成中文)、编著(含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三是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指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结题成果或省级鉴定为合格以上的成果,两者均需出具课题结题证书或鉴定证书并以证书上的验收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结题成果只能整体申报,不能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5.书籍再版:在规定时间内再版,且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省部级奖的著作,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出具出版社有效证明,可申报本届评奖。

6.有内容重叠的新著:在规定时间内出版、未曾申报过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新创内容需占总内容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可申报当届评奖。

7.著作丛书:丛书(有显著的丛书标志,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规定期限内),可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但其它未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单本著作,可单独申报。如在申报时间范围内丛书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作为丛书申报的,后续出版的部分则不能以丛书形式再次申报。

8.系列成果:(1)系列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且署名一致的多篇论文,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课题号标注的多篇论文,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系列论文中不能有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论文。(2)系列著作: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且署名一致的多本著作,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课题号标注的多本著作,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系列著作中不能有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著作。

9.论文集: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10.集体成果:参与人不超过10人,全体主要研究者签名。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申报,也可以参与者集体申报,不能以个人申报。

(三)应用类申报成果的附加条件

应用类参评成果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合同书;

2.有以专业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基本队伍的课题组;

3.有省部级鉴定合格的鉴定证书或结项证书;

4.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

5.有被各级政府决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自主选题成果,可先向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评审办)申请成果鉴定,经鉴定等级为省内先进以上的,且符合上述245项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应用类评奖。

(四)应用类申报成果的反响及佐证材料附加要求

1.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

2.成果产生以后被采纳的证明,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等只能作为佐证材料);

3.成果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4.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组织出具有效证明;

5.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

(五)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国家法律法规。

2.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

3.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采取个人通过市(州)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科研院所、省直机关有关单位向省社科评审办申报。

1.网上申报(20189323日)。(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与省社科评审办联系,登录湖南社科网(http://www.hnsk.gov.cn/)点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注册。(2)个人注册。申报者登录湖南社科网(http://www.hnsk.gov.cn/)点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个人账号。(3)在线申报。在湖南社科网下载“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文件,认真阅读,按要求申报。申报成果的相关附件(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格式上传(如果著作内容过多,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要用PDF格式上传,正文可用word文档上传)。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对所有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2.纸质材料申报(201892428日):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申报者必须打印与网上电子申报表格相一致的纸质申报表格。申报材料中,著作需原件,论文、调研报告、反响及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但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论文复印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所有材料放入资料袋,并用《申报表》的封面复印贴于资料袋。

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网上申报材料对照纸质申报材料逐一核实,由单位审核责任人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并将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和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学术类一式2份、应用类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一并交省社科评审办。

四、材料审核

省社科评审办在受理申报结束后,首先由项目责任人对申报成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审核,将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对照检查,确保其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然后由处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五、材料分组

省社科评审办根据评奖指标、各学科成果申报数量制定分组方案,学术类成果和应用类成果按学科门类分别分组,申报数量比较多的,视情况也可按一级或者二级学科分组。分组方案报省社科评审委(办)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职人员在评奖系统中进行分组。

六、评委组织

学术类每组评委为5人,其中本省评委3人,外省评委2人;应用类评奖每组评委5人,由本省专家担任;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省社科评审办专职人员从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每组候补评委两人。

评委实行回避、资格复审和单位限额(学科小组同一单位不能超过一人)的原则。成果申报者(含参与成员),或与申报人员(含参与成员)为夫妻及三代以内亲属的,均不担任评委。对抽到的评委不能参加的,由省社科评审办按照抽签候补顺序进行增补。

七、评分指标

1.学术类成果: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从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价值性、难易性进行综合评价,分值占50%;从成果立项、引用转载、采用、批示、鉴定、获奖等社会影响进行客观评分,分值占50%

2.应用类成果:从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价值性、难易性进行综合评价,分值占50%;依据采纳证明文件、应用转化效益证明材料等,对成果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转化效益进行客观评分,分值占50%

八、评审步骤

(一)网上评审

1.独立评审。评委按照省社科评审办提供的《评委须知》,登录评奖系统认真审读申报成果及反响材料,按照评奖评分标准,对成果做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后,给予相应的分值(按百分制计分)。

2.结果提交。评委评分完毕后,提交评审结果,同时把由评审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表格和本人签字的纸质表格发送给省社科评审办专职工作人员。

3.省社科评审办专职人员统一收集网上评审评委的电子和纸质评分表,认真核对后,进行汇总排序,为会议评审作好准备。

(二)会议评审

学术类评审参会人员为全体省内评委,省社科评审委领导、省社科评审办领导及工作人员;应用类答辩评审参会人员为全体评委,省社科评审委领导、省社科评审办领导及工作人员。

1.会议动员

省社科评审委领导提出专门要求,省社科评审办领导作评审工作说明;大会推选并通过评委会主任及各组组长名单。

2.学科组评议(含答辩)

1)应用类学科组答辩、评审。进入会评的应用类成果各学科组要组织答辩,然后根据网评排名,综合答辩情况,经过协商、评议,推荐本组获奖建议名单。应用类会议评审先于学术类,通过答辩,专家组评议,经大会投票未通过的奖项指标由学术类替补。

2)学术类学科组评审。在充分尊重网评结果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评议,根据指标分配情况,各学科组推荐本学科组获奖建议名单和备选名单。

3.学科组长会议

评委会主任、学科组组长及省社科评审办领导参加。各学科组组长通报本组评审推荐情况,若有疑难问题,则商议解决方案。

4.评委全体会议

各学科组组长汇报本组评审情况及推荐获奖名单;全体评委商议,以记名投票方式推荐获奖名单,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数视为通过;若推选成果未能通过,则对该组备选成果进行大会投票,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数视为通过;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三)党组会审议

省社科评审办汇报会议评审情况,省社科联党组进行审议通过。

(四)省社科评审委终审会议

1.省社科评审办主任介绍本届评审有关情况。

2.省评审委领导对会议提出有关要求。

3.评委会主任(学术类、应用类)分别介绍成果推荐情况。

4.省社科评审委全体成员对经过网评、会评推荐的获奖建议名单以记名方式进行大会投票,以到会省社科评审委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视为通过。

5.由省社科评审办主任宣读通过结果。

九、结果公示、报批与表彰

1.通过红网、湖南社科网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和评委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获奖名单或评审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社科评审办提出,省社科评审办根据规定报省社科评审委裁定。

2.经公示后的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由省社科评审办按程序报批。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获奖名单,通过《湖南日报》、红网、湖南社科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奖。

十、工作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制,将保密措施贯穿全过程。

2.强化制度设计,坚持评委回避制、网上初评制、实名票决制、公示监督制、反馈复议制、终评仲裁制等规范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权威性和公信力。

3.各申报人要如实、按要求填报材料。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并对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4.评审专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恪守学术标准,遵守保密要求,确保评审质量。

5.参评的所有材料,如有作假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取消申报当年及以后4年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合法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