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制

能源系统与动力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中心于2010年获批建设,由本领域有影响力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示范中心负责人,全面负责中心规划和建设。此外,中心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7人,由相关专业专家、教授组成,负责指导规划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管理制度,中心在教指委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1人,固定人员71人,流动人员39人。

示范中心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系统的管理办法体系,覆盖仪器设备管理和实验教学等多方面。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则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能动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等,实验教学参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实验教学实施规范说明(试行)》等。

示范中心旨在打造能源动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基地,服务学校及能源、电气、机械等相关学院的实验教学及科学研究,为产学研合作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经过五年的发展,示范中心完全实现了上述功能。目前,示范中心占地面积达12028平方米,设备总价值6140万元人民币,设备数2492台,为学校及学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硬件及人才支持,推动学校成为国内能源动力类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示范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依照《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心积极推进和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和措施制定、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安全条件保障、检查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所有大型设备有专人管理。同时,中心设有安全管理员,协助主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近五年,中心已组织全校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累计达2530人次,实现了实践教学全过程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