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国内教学科研会议及考察调研的规定(试行)
2017年05月10日 | 点击次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国内教学科研会议及考察调研的规定(试行)
2017-05-10

 

为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学院鼓励和规范教师参加必要的教学科研会议和考察调研活动各教学单位(特指学院所属教学系、部、中心,以下同)按照“必要、节约、实效、业务对口”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本单位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会议及考察调研活动,积极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建设扩大学院影响。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察调研作如下规定:

一、资助经费与对象

1.经费来源:资助经费由学院统一从学院各种平台如研究生业务经费、数学重点学科经费等专项费用中预算开支。

2.资助规模:资助金额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基本原则。年初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的资助规模。学院将预算经费分配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主任全权负责安排。

3.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不含学院班子成员,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察调研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或学院需要有较密切关系,否则不能申请或不予批准。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一次。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

二、申报程序

1.各教学单位应于年初(含期初)做出计划安排,报学院备案。申请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教学单位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会议通知

2.资助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主任审批。申请表必须及时备案,一式三份,一份交学院党政办公室,一份交所在教学单位,一份申请人自己保存,签字报销时出具。

3. 对于未在年初(含期初)做出计划安排的(临时性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考察、调研等,需经所在教学单位正副主任研究同意,并报联系院领导同意方可资助。

三、报销规定

1.凡未经批准备案,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者,不得事后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考察、调研的教师回校后根据学院或各教学单位安排,返校一月内,作不同层面的成果分享和经验交流,提交总结报告给各教学单位作为资料存档。

3.经批准外出考察、调研或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不得虚开发票,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所在教学单位主任及学院相应分管领导签字后前往财务处报销。原则上个人单次报销总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超出规定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四、其它

每年12月最后一周,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参加会议和考察活动的参加人员、项目名称和经费开支等,与其它经费使用情况一并公布,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并同时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以上实施办法自2017年5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