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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审核范围和条件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审核对象

1.我校原已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本校全职在岗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校全职在岗的优秀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原则上不接受非本校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若确因学科发展需要的非本校人员申请审核,须按本办法所述程序进行认定。

5.拟在下年度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即为下年度博士生导师,并列入下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

审核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按《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研〔2016〕3号)号文执行。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1.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具有副高级以上本院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院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原则上不接受非本校教师申请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确因学科发展需要的非本校教师申请认定,须按本办法所述程序进行审核。

5.拟在学校下年度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认定,认定通过者即为下年度硕士生导师,并列入下年度硕士生招生简章进行招生。

(二)审核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40周岁以下的申请者,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讲师职称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从事或指导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申请审核时,在账科研经费工学学科达到5万元以上,理学学科达到3万元以上。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2)主持获得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5.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并在团队中承担过主要科研任务,具有一定科研活力和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

二、审核组织

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4日前学院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并着手组织开展申请、审核工作。

2.9月14日—9月18日前,申请人向拟招生学科所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材料包括《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中,学院可以查证的有关项目、成果等信息可由学院审核签字即可;其他有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签字的亦无需另外提供证明材料,到学校盖章签字的由学院统一进行。

3.9月18日—9月25日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天,将名单及相关材料(1.博士生指导教师需提交:①通过者的申请表、②证明材料、③盖章签字的《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4)等全套资料;2.硕士生指导教师需提交:盖章签字的《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5,新增导师需备注)、②初次审核通过者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均只需提供一份即可。)报研究生院。

4.9月26日—30日,学校复核、审定并公布结果。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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