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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制度

时间:2020年02月12日 浏览次数:【

 

档案和档案工作统计是档案馆工作实况的记录,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档案馆工作质与量的数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作如下规定:

1.充分认识档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专人负责统计。要认真负责地按时、按规定、准确无误地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按时向省档案局、省教育厅等单位报送。

2.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从统计对象及内容上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鉴定、销毁档案以及其它各种情况数据。

3.统计目的、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数据。统计中要做到“四性”:准备性、及时性、科学性、连续性。

4.各类档案的统计数据由分管各类档案工作的同志提供,交专人统计填报。

5.统计报表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各学期统计分报表,均于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12月30日之前交档案馆业务负责人;档案馆全年统计,必须于次年1年10前上报有关领导部门。

6.档案馆的统计报表及科(室)的分统计表,均要装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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