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18年05月09日 10:51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长理工大〔20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调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曹 瑛)

委员(10人):

1.教职工代表委员(4人):

   黎建新  谭秋民  刘桂英  赖某深

2. 工会代表委员(3人)

   校工会副主席(郭湘洪)

   校工会委员会民主管理委员(周力行)

   校工会委员会调解维权委员(周娇林)

3.法人指定代表(3人)

   党政办公室(周艳红)

   纪检监察处(胡秀英)

   人  事  处(杨华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校工会组织与民主建设管理主任干事兼任办公室主任。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