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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选长沙理工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 第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促进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学生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改革,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激发学生主人翁意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当前学联组织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研究,经湖南省学生联合会、校党委批准,在校团委和研工部的共同指导下,决定召开长沙理工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现将推荐学生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代表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学联组织,热心学生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和决定。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无不良行为记录。

4、团结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广大同学所信任和拥护;参政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参政意识和议政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反馈广大同学的诉求。

二、学生代表名额分配与产生方式

本次大会共有正式代表288名,包括当然代表38名,各学院学代表250名;列席代表数名,包括兄弟高校代表与特邀代表。名额构成及产生方式如下:

1、当然代表38名,包括第八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2、学院学生代表250名。各学院参照《长沙理工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二),民主推选代表250名。全体学生代表要求从班级到学院层层推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有效行使民主权力。要求:大一、大二、大三年级代表均不少于2名,大四、大五与研一、研二、研三年级代表均不少于1名(不包括建筑学院),有博士研究生的学院至少推选1名博士研究生代表,非校、院在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各学院需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一)并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3、兄弟高校代表,人数待定,包括兄弟高校学生会与研究生会代表。

4、特邀代表,人数待定,包括近四年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

三、学院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协商,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班级及其他基层学生组织中投票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审核认定后分别上报,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最终审定。

各学院选举代表时应充分考虑性别、民族、政治面貌、专业等因素。

大会实行代表团制度。代表团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各学院代表人数进行组合,构成适当人数;代表团设正、副团长各一名,副团长兼任秘书处成员,均由学院推荐、大会主席团讨论任命,原则上要求推荐现任院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为代表团团长候选人。

四、学生代表权利与义务

1、学生代表享有选举权、监督权、质询权、听证权。即学生代表有权选举第九届学生会委员会、第十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有权定期和不定期地通过代表大会和若干代表团集体议案监督、质询或听证学生会工作。

2、学生代表需履行提案义务、传达义务、保密义务、表率义务和集体活动义务。即学生代表均需向大会提交提案,反映和表达学生诉求,并参加大会各项提案谈论;需主动向广大学生传达大会决议并对决议出台前的争论保密;需严格要求自己,做学生表率并积极参加大会及闭会期间的相关集体活动。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本次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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