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选拔(任)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国际学院副院长和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0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和处级领导职数核定方案》(长理工大党〔201415号),结合学校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等3名中层副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一)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副处级干部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副处长1

(二)教学、科研单位(机构)负责人

国际学院副院长1

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1

二、报名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教授职称、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学院副院长、专任教师;

3、非现任教学院副院长的,须在本校工作满5年。

4、国际学院副院长应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能够流利地与留学生及外事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学校将对报名人员的口语能力进行专项测试,同等条件下,具有外事工作经历或海外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5、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需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二、选拔程序与步骤

(一)岗位申报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个人根据岗位分类,填报《长沙理工大学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处级干部岗位申报表》(见附表1)或《长沙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机构)负责人岗位申报表》(见附表2),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于423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版2份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一办公楼A505),电子版发送至cslgorg@163.com邮箱;

2、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二)提名

学校党委会根据报名情况,通过充分讨论、酝酿,每个岗位提出1-2名考察对象。

(三)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对党委会提名的非现任教学院副院长的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将到其所在教学院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内容包括:

1、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院进行考察: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组织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2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处意见;

3组织考察对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填报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有问题人员,本次不提请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其任免。

(四)讨论决定

1、召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根据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情况,酝酿提出拟任职名单,报学校党委会(扩大)讨论;

2、学校党委会投票表决,确定任职人选。

(五)公示。

(六)试用和任命(聘任)。

三、纪律规定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拔干部的程序进行,遵守党的纪律,杜绝在选拔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活动。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各种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拉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方式:信函实名向纪委或党委组织部举报,也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纪委举报电话:85258529, 组织部举报电话:85258618

附表:1、长沙理工大学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处级干部岗位申报表

2、长沙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机构)负责人岗位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20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