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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长沙理工大学2008-2009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5日 来源: 作者:

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激励全校教职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08-2009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活动,并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范围

优秀个人在全校在岗教职工中评选。其中优秀教师在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处级以下非教学系列职工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符合《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第三款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符合《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第四款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三、评选指标

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控制在各教学院(部)总人数的6%以内,其他单位控制在其总人数的4%以内(处级干部数除外)。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需填写《评审表》(一式三份)。

四、时间安排

2009513-5月22各单位组织进行评选;

2009525优秀个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

2009526-5月29报学校审核;

2009530以后公示和审批;

9月份(教师节)进行表彰。

附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




文档附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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