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修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机构
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委员: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
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根据学校“当年有所指导的研究生参评的评审委员应回避,研究生代表应选派当年未参评学生”的规定,若因回避问题而造成委员人数不足的,则从教授、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中抽选。主任和副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但评审过程仍需遵循回避原则。秘书负责研究生相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励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当年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统一执行。
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评审得分等额择优确定,同等情况下适当考虑学科平衡。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分75分及以上,无补考、重修记录。
(5)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2、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评学年内):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11)无故缺席学术活动、会议(党团组织生活);
(12)未通过阶段性考核。
3、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申报者参评材料(如论文发表或者录用时间、各类科研成果证书落款时间、获奖证书落款时间)有效时间按研究生院的规定执行,且申报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材料应为获得硕士学籍后取得的,申报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材料应为获得博士学籍后取得的。
4、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办法
1、评分构成
采用打分制,包括思想道德得分(M)、科研得分(S)、学年成绩得分(R)、非科研类得分(W)和扣分(D)五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前四项满分分别为10分、60分、20分和10分。
计算公式为:I=M+S+R+W-D
2、评分细则
(1)思想道德得分M
满分10分。由申请人的研究生指导老师、研究生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分别打分,权重分别为0.5、0.3、0.2。打分依据为学生的思想素养、道德品行、学习态度等。
(2)科研得分S
按下列各项加分计算,满分60分。若超过60分,则以最高分为基准,按比例进行折算,如某学生科研得分80,为学生中的最高分,另一学生得分70,则最高分学生科研得60分,另一学生得70/80*60=52.5分。科研评审的具体内容及加分情况如下:
科研类加分人员排序加分明细表 |
获奖人次 |
排序及得分 |
1人 |
n*100% |
2人 |
n*60%、n*40% |
3人 |
n*50%、n*30%、n*20% |
4人 |
n*40%、n*30%、n*20%、n*10% |
5人 |
n*40%、n*20%、n*20%、n*10%、n*10% |
① 论文
发表有效加分论文为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必要条件,学硕原则上要求发表或录用CSCD核心期刊或EI检索期刊,专硕原则上要求发表或录用中文核心期刊,所发表的论文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SCI一区、二区、校定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校定国内重要期刊论文考虑导师第一、学生第二;SCI(三区、四区)与其他期刊排名只考虑第一作者。
加分细则:论文分值按作者排名顺序第一设定(其中SCI一区、Trans二区、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的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分值一样);排名第二,则分值为一半。论文需在奖学金评定之前发表或录用。
论文分值表
期刊论文类别 |
SCI(一区)、Trans二区、中国电机学报 |
SCI(其他二区),其他校定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
SCI(三区、四区)、校定国内重要期刊论文 |
EI检索的CSCD核心期刊 |
CSCD核心期刊或EI检索期刊 |
分值 |
60 |
50 |
40 |
30 |
20 |
注:CSCD核心期刊以当年或最新版本《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为参考标准;中文核心期刊为最新北大版,增刊一律不加分;SCI期刊以最新版《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表》为参考标准。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版《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预警等级为中(含)以上的期刊论文不加分,低(含)预警等级期刊加分减半。校定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校定国内重要期刊论文参照《长沙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标准》为准。
② 专利、软件著作权
所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作者排名计前二(导师第一或研究生第一)。奖学金评定之前月底颁布。项目分值均按排名顺序第一设定,排名第二,则分值为一半。
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上限9分) |
授权 |
实审 (上限9分) |
分值 |
25 |
3 |
3 |
③ 科研、科技竞赛类获奖
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各类评奖或竞赛必须与专业学科有关,主要包括:挑战杯竞赛、节能减排竞赛等,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学会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以《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为准。不在支持项目清单内的竞赛获奖,做降一级处理,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学科、科研、科技竞赛,按同一类别降低两个级别进行认定。并由电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多级或多次获奖只就高奖项计分一次。企业奖如果从已获一二三等奖中选出,则在原等级基础上提升一等级计分,否则按照该级别三等奖认定。项目分值均按下表对应奖项等级设定为n,在相关奖励中国家级取排名除老师后的学生排名前五位,省级获奖取排名除老师后的学生排名前三位。如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共10人,前面8人为教师,学生排名第9、第10,则排序分别为1和2,分值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具体内容及加分情况如下: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省部级科技获奖 |
30 |
20 |
15 |
10 |
竞赛类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30 |
20 |
15 |
10 |
④ 科技创新
A 省研究生创新项目
项目分值8分,排名考虑前两名。项目分值均按排名顺序第一设定;排名第二,则分值为一半。
B 科技项目贡献
提供参与项目的省部级以上鉴定材料,每生加分上限为5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照项目难度与排名顺序给分。
(3)学习成绩得分
满分20分。学习成绩得分=X/Y*20%,其中X为S(课程学分*课程成绩),Y为课程总学分。
(4)非科研类得分W
采用加分制,上限10分。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全市、全校、全院范围的正规评奖、实践创业、美育劳育等学校学院发布或认可的成果表彰或非科研类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非科研类竞赛。由非教育行政助管部门举办的活动及竞赛,参照科研竞赛加分办法做降一级处理。非一二三等奖(如优胜奖、最佳人气奖等)按照三等奖分值的一半加分。具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项目分值均按下表对应奖项等级设定为n,国家级获奖取排名除老师后的学生排名前五位,省、市、校级获奖取排名除老师后的学生排名前三位,独立参赛的项目加分值直接设定为n,不区分排名团队奖按个人奖分值减半计分,则分值计算=n*50%,区分排名的获奖参照科研竞赛加分排序计分。
|
实践项目、竞赛活动类 |
荣誉称号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6 |
5 |
4 |
4 |
省(部)级 |
3 |
2.2 |
1.5 |
2.5 |
⑤扣分D
采用扣分制,依照学院按学年更新的扣分条例扣分。
1、未按学院当前规章制度,未依照要求完成研究生日常信息上报、管理条例等,例行扣分。
A 位置签到:研究生院统一要求的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者,缺一次扣0.2分。具体未签到名单和扣分情况以公示在各年级群的名单为准。
2、在各类宿舍内务检查中,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各扣0.2分;违纪者,扣1分,以周通报为准。
3、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外走廊)的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当值人员扣0.5分,如实验室未安排当值人员,全体实验室成员各扣0.3分,以周通报为准。
4、主题班会、年级大会、院长第一课等校院集体活动是培养研究生集体荣誉感的重要途径。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分,一学年请假经批准次数在两次以内者,不扣分,请假经批准次数超过两次,超出部分每次扣0.3分,累计制,以学院考勤为准;
5、无故缺课者(有请假条者除外,3次以内每次扣0.5分,3次以上每次扣1分),以研究生院公布信息及周通报为准。
6、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扣1-2分。
7、研究生未根据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学术讲座或报告的,缺少一次扣0.5分。
8、已报名学术讲座或报告,但未参加的,每次扣0.5分。
9、从学院选拔推荐、报名参与校级及以上项目、比赛、展示评比,无故中途放弃对学院造成不利影响者,每次扣2分。
扣分满1分及以上取消评奖资格
五、评审程序
1、申请与材料审核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向院学位与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院学位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材料,根据已核实材料统计初步得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答辩名单。
2、答辩与评审
申请人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人对提交成果的答辩情况裁定各项加分是否成立,并确定申请人的评审得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照申请人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同等条件下应兼顾学科平衡。
3、公示与复议
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4、上报学校
学院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六、其他
1、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纪律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