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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来源: 作者:

长理工大教〔2018〕2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落实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撰写、答辩及成绩评定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立优良学风,强化监督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开展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 的基本训练,使学生获得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包括解决复杂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工具的能力,撰写工程或科研等可行性报告(论文)和进行复杂工程设计的能力,团队协作和人际交往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室)三级管理。

(一) 教务处的职责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制订和修订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

3.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检查、论文检测、评估和总结工作。

5.受理、认定与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

6.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汇编成册,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活动。

7.负责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二) 学院职责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系系主任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色,制订实施细则。

1.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和学术诚信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文件,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资格。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计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开题。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前期、中期、后期)检查监督、整改及质量评价工作。

5.组织毕业论文检测和抽检,推行全盲审制度,预防与审查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

6.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制订答辩规则、程序,安排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审定答辩小组评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出审定意见。

7.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统计分析,审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分析报告,并组织持续改进;填报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等。

() 专业系(室)职责

1.成立以系(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教师(特别是初次参与指导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规定。

3.安排指导教师。

4.组织出题,经审查后向学院申报;填写课题汇总表,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6.开展论文检测和抽检。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阅、答辩,并上报结果。

8.向学院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9.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与统计分析,提交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并组织持续改进。

10.上报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按规定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分级归档。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四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工作背景和有指导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未承担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安排参加协助指导工作,通过完成一轮“参与全过程毕业设计(论文)”后,经审批方可独立承担下一届指导工作。

2.鼓励企业或行业专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对工程教育认证(评估)专业按认证(评估)要求配备校外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兼职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

3.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求聘请符合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和指定的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协调有关问题。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限额时(人文社科不超过12人,理工科不超过10人),原则上应配备辅导教师,并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指导教师职责:

1.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申报。

2.课题经系(室)、学院审定确定后,指导学生选题,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室)主任审核,学院批准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3.指导与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4.填写辅导答疑时间地点计划表,定期辅导答疑。要求平均每周指导不能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学时),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并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纠正错误。未按计划时间与地点指导者,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将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方面。

6.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与建议,把好质量关。

7.掌握学生思想状况,了解学生困难和要求,结合专业与课题内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书育人,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8.按照任务书要求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格式要求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管理),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9.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10.负责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发表与应用推广,成果与学生共享。

11.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按相应文件处理。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第七条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改正。

第八条 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且须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点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两次以上。

第九条 根据任务书的工作进度安排,制订具体完成计划,并根据要求提交进度材料。

第十条 遵守纪律,树立优良学风。

第十一条 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觉抵制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不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批阅后,对错误或应修改之处应予以改正。

第十三条 整理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须按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精简至30005000字,并将电子稿和打印件一同交学院教务办,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五章  进程安排

第十四条 总体进程安排

1.在第7学期(5年制为第9学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经系(室)研究审查,学院审核通过。

2.学院在第7学期(5年制为第9学期)第16周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完成选题工作。第7学期(5年制为第9学期)第17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格式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管理)下达至学生,组织学生进行开题工作。

3.开题报告期间应完成毕业实习、调研与资料收集、外文翻译、文献综述等工作。

4.预留两周时间用于文档整理和检测、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答辩后整改等工作。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及时报教务处,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评和工作总结,按专业提交总结分析报告。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质量评价。

第六章    

 

第十五条 选题原则

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工科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题目避免大而空,难度适中,工作量合理,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完成。

2.来自生产、科研、社会实践课题的比例应大于80%,工科专业以设计类课题为主,其比例应大于70%。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共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程教育认证(评估)专业应满足认证(评估)专业的要求。

3.学生在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应大于50%

4.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协同攻关、分工设计(研究),但须明确一人一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应立足于大课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工作任务能保证学生受到全面综合训练。

5.要求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目不低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1.1 倍。

6.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或内容更新率应大于9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

7.鼓励入选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的对象与导师沟通,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第十六条 选题与审题组织

1.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计划。

2.组织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或校外专家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选择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工程(社会)实践中的自选课题,或国家、省、校三级创新性实验项目课题,学生自选课题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由指导教师按审题程序申报。为有效提升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学院尽量安排有科研、工程、实践教学背景和丰富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和校外专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组织审题。要求每题过两道审查关,即系(室)审查关和学院审查关,鼓励各学院聘请企业专家参与审题工作。

第十七条 选题与审题工作程序

1.课题申报。教师登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申报。

2.课题审核。根据选题原则,经各专业审题小组讨论通过,系主任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审定批准。不符合选题原则与要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不能进入选题库。对需修改的题目,不进行审核操作。经系(室)和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才能申报,并及时向学生开放,课题更换须经审批方为有效。

3.学生选题。实行双向选择,学院、系(室)综合平衡。学生登陆教务处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待指导教师确认后,即选题成功;未成功选题的学生,可进行第二轮选题。

 

第七章    

第十八条 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或选题意向,在教师指导下,深入社会,深入生产实践,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通过实习调研,积累第一手资料。

第十九条 学生应结合选题查阅文献资料,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论研究现状及当前动态等;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所查阅文献资料不得少于10 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外文文献(古代汉语、古代文学专业不作要求)。

第二十条 学生应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或所学专业相关的5000左右汉字的外文原文资料翻译(艺术类专业除外)。译文要求准确,文字流畅。外语专业学生要求将同量的第二外语原文资料翻译成中文。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经过毕业实习调研和文献查阅后,应完成开题报告(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管理)。理工科学生开题报告可包括课题方案论证、设计思路、文献综述、完成计划等;文科类学生可包括论文提纲、文献综述、完成计划等。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律采用 A4 纸打印正文(建筑学及设计艺术类专业采用A3 纸)。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装订顺序和撰写规范标准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统一封面格式(格式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管理)。

 

第九章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教育部令第 40 号),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要求与处理详见附件 1。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 号),对参与购买、代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

1.学院公布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答辩日程、地点安排,并于答辩前1周报教务处。

2.各专业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小组由 4 人以上组成(含秘书1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审阅”“评阅”“文档检测”,取得答辩资格,方可参加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1.审阅或评阅成绩不合格者。

2.由于本人不努力,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规定任务者。

3.伪造数据或查重结果认定不合格者。

4.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者。

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允许在毕业离校3个月后、1年内回校补作,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程序和要求重新安排答辩。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六条 答辩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3天交答辩小组负责人(或秘书),由答辩小组负责人指定答辩小组成员进行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人根据设计(论文)涉及内容的要求,答辩时进行提问。

2.答辩时学生汇报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等,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答辩小组对课题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设计及计算方法等方面提问,并由答辩人回答,时间为15分钟左右。

4.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成绩及答辩情况确定成绩,写出评语。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学生按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然后按要求装袋,交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中期检查”“审阅”“评阅”“答辩”四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分别客观地写出评语,给出成绩,并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依次为10%30%20%40%。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二十八条 推优。学院从优秀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中, 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管理),在答辩后第二天报教务处。

 

第十一章  文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存档管理,包括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成绩评定书及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过程的相关资料,按《长沙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分级保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文本(统一使用专用袋)以及电子文本集中存档管理,保存期不少于 5 年。

第三十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公开发表。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依据本规定,学院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长理工大教〔201717 ) 同时废止。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测与处理有关规定

2.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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