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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定期开展校园义务劳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13:58 点击数:

各分党委、校属各单位,全校师生:

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提高师生文明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义务劳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义务劳动时间:每月(寒暑期除外)第1 周(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则顺延1周)周二(学院,包括学生)、周五(学校机关、教辅单位)下午4:00—5:30。

2、义务劳动地点:学院责任区为本学院办公室、实验室及所在楼栋周边;机关党委负责的区域以总支为单位划分卫生责任区,其他教辅单位以分党委为单位划分卫生责任区;学生按学院划分责任区(具体责任区划分附后)。

3、义务劳动负责人、联系人:学院分党委书记为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干事为联系人;机关党委各总支书记为负责人,总支秘书为联系人;其他教辅单位分党委书记为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干事为联系人。

请各分党委、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义务劳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为美丽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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