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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5-07-13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国内高校以签署合作协议的形式确定派出计划选拔派出,重点面向“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项目实施院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我校于2015年4月获批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该项目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启动。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合作协议,2015年度我校选派1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

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 选派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出国访学的疾病史。

②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③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④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他上级部门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2.选派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推荐学院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五、受理时间

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调整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5年第二批选拔录取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34号),网上报名时间调整为9月1-10日,资格有效期调整为2016年3月20日,特别提醒:我校受理时间为9月1-6日,请有意愿出国研修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项目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9月6日中午12:00前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派出与管理

1.第二批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2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安排好本人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报人员慎重对待。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85258783

国际交流处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2016年部分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广外英语培训秋季班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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