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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总结报告

2017-12-15 

2017年,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学校纪委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为突破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使我处的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现将我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我处领导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措施之一,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与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定期召开廉政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了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问题,对各项工作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不良作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了责任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不高谈阔论,不走过场,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将廉政教育和法律教育纳入班子学习计划,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机关作风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2017年,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廉政准则》、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书籍和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用共产主义信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二)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党纪党风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先后观看了《廉政文化与人生格调》、《不断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知心法官》等教育片,以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三、严明纪律,强化作风效能建设

(一)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部门作风和职业道德明显改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采取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门行评、广征意见、纠建并举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部门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

(二)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践行群众路线走实走准不走样。深入各学院开展调研工作,服务师生群众零距离,把握师生需求全覆盖,充分利用公开电话、微博微信、网络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问题台账,推动“学院走访”活动常态化,持续解决师生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制度。在为出访团组和人员做好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把关职责,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参团人员的合理性、邀请函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科学性。从严控制团组人数和在国外或境外的停留时间。坚决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根据我校全年出访计划从严审核出访团组,确保出访团组和出访经费实现压缩目标。

四、严格纪律强化监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良好。

领导干部自觉落实党风廉政职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长沙理工大学机关处职领导干部十不准》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年廉洁自律情况良好。

(一)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我处几位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自觉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业主及其它与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关规定,从无利用节假日、婚丧嫁取等收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到有关单位和企业报销个人开支等违纪违法行为,并严格教育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有关规定。

(二)坚决反对、制止各种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接待制度,坚决制止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杜绝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行为。严禁赌博,远离黄、赌、毒等不健康行为,杜绝禁止参与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全年来无奢侈浪费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和违规住房问题,无借考察为名外出旅游、公车私用私驾、参与黄、赌、毒以及非法宗教和邪教等违规行为。

(三)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推进廉政建设,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相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着重抓了以下工作:一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二是严禁领导干部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三是持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来年,我处将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班子清廉、干部清正,为部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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