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10〕29号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第七届

“百优(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倡导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风气,激发广大学生刻苦求知、开拓创新的学习热情,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请各学院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第七届“百优(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114-228,宣传发动阶段:各学院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31-8日,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阶段:凡符合“百优大学生”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由所在班级推荐参评(“百优大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凡上届“百优大学生”,可以申请参评本届“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

339-16日,学院评选推荐阶段: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具体人数见附件3,研究生推荐条件由各学院自行把握,择优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材料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4317-331,候选人资格审查阶段: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41-15日,初选名单审定阶段:学校评选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初定“百优大学生”和按120%的比例确定“十佳大学生”初步候选人。

6416-30日,“十佳大学生”正式侯选人投票选举阶段:教师投票与评委会投票,产生“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751-15日,十佳大学生”投票选举阶段:全校师生投票与评委会投票,产生“十佳大学生”。

8516-23日,初选名单公示阶段:对“百优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进行公示。

95月底,正式确定“百优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名单,召开表彰大会。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大学生”登记表

2长沙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登记表

3长沙理工大学第七届“百优(十佳)大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百优(十佳)大学生” 评选活动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