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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第七届 
“百优(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倡导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风气,激发广大学生刻苦求知、开拓创新的学习热情,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请各学院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第七届“百优(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1年1月4日-2月28日,宣传发动阶段:各学院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3月1-8日,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阶段:凡符合“百优大学生”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由所在班级推荐参评(“百优大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凡上届“百优大学生”,可以申请参评本届“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 
3.3月9日-16日,学院评选推荐阶段: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具体人数见附件3,研究生推荐条件由各学院自行把握,择优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材料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4.3月17日-3月31日,候选人资格审查阶段: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4月1日-15日,初选名单审定阶段:学校评选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初定“百优大学生”和按120%的比例确定“十佳大学生”初步候选人。 
6.4月16日-30日,“十佳大学生”正式侯选人投票选举阶段:教师投票与评委会投票,产生“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7.5月1日-15日,十佳大学生”投票选举阶段:全校师生投票与评委会投票,产生“十佳大学生”。 
8.5月16日-23日,初选名单公示阶段:对“百优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进行公示。 
9.5月底,正式确定“百优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名单,召开表彰大会。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大学生”登记表 
2.长沙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登记表 
3.长沙理工大学第七届“百优(十佳)大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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