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办通〔2008〕8号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关于公布《长沙理工大学各单位(部门)
规范化简称》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公文处理的有关要求,经征求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报学校同意,现公布《长沙理工大学各单位(部门)规范化简称》,请遵照使用。以后新设置的部门和单位在行文时公布其规范化简称。
学校对外公文和干部人事任免文件在涉及校属党政部门和单位名称时,应使用全称,其他公文可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2008年12月02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