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教〔2007〕47号

     
 

关于组织评选2007年度教学优秀奖

暨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各院(部):

为激励我校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促进青年教师更加重视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职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长理工大教[2004]11号)和《长沙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长理工大教[2006]3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评选2007年度教学优秀奖暨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教学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

长:柳见成

副组长:陈浩军

员:赵建三 王桂尧 陈冬林 王英健 高中权

卿定文 蒋加伏 王元建 戴罗仙 刘建英

程赐胜 樊鸣放 荣见华 华德柱

蓝万炼 李宇春 刘洪波 方家元

熊丽 章罗庚 符慧林 吴义虎 杨鑫铨

颜荣庆 刘绍勤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优秀奖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

2. 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教学思想先进,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

3. 教学效果好,专家、同行、学生对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

4. 教学手段多样,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5. 实践教学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成绩显著。

(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注重师德修养。

2.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3. 认真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积极参加教学改革。

三、在近两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 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普教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经认定造成教学事故者。

2. 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3.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四、评选范围

1. 本年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其中青年教师指35岁(含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2. 各院(部)推荐名额见院(部)推荐名额表

五、评选办法与程序

1. 各院(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推荐小组。

2. 采用个人申报与院(部)考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3. 院(部)考评推荐小组按照长理工大教[2004]11号与长理工大教[2006]36号文件精神,结合教研室意见,通过听课、调查等方式组织对本单位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于1111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4. 学校组织专家组考察推荐人选的课堂教学质量及综合情况。

5. 校评审组集中审阅所有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结合各院(部)推荐意见,专家考察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人选报校长审批后公示。

6. 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学校对获奖者按长理工大教[2004]11号与长理工大教[200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六、材料要求

1. 推荐评选材料必须规范齐全,具体清单如下:

1《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长沙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3院(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4)相关实证材料。

2. 提交时间:20071111前。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学优秀奖 组织评选 2007年度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