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副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2004年10月,学校党委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了并校后的第一次副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上报了建议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考察组经过再次考察,确定了刘建军、邹宏如、颜东煌、李录平、廖小平、童小娇、叶泽等7人为我校副校级后备干部。
在过去的三年中,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的关心和培养下,已有2人被选拔到省内高校任职,后备干部总数已只有我校现任副校级领导人数的一半,不符合后备队伍建设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更好更快地发展,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同意我校近期开展新一轮副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
根据我校实际,本次选拔10名同志作为校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
一、选拔的基本条件与范围
根据我校实际,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见附件1)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见附件2),我校副校级后备干部考虑在以下范围内选拔:
1.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个别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干部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2.现任正处级干部(含第一次确定的,但尚未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具有博士学位、现任副处职三年以上的干部。
4.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
同时具备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任何一条的人选,均可视为具备基本条件的被推荐人选。
二、选拔的基本程序
1.基层党组织推选。综合考虑单位职工人数、党员数及具备基本条件的被推荐人员的单位分布状况等因素,党委确定各教学院部党总支、分党委等29个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3)。推选的方式由各单位召开全体中层干部、全体教授、博士参加的推选大会,党政联席会汇总大会推荐情况后,研究确定20人的推荐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派人全程参与推选工作。
2.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根据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按照得票多少,遴选24人作为预备人选报党委会研究,确定提名人选20名。
3.召开由全体中层干部和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参加的推荐大会,推荐产生12人作为考察人选。
4.党委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将12人的考察情况上报党委会。经党委研究,确定10人作为建议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考察认定。
三、时间安排
1.2007年12月30日前,各二级党组织完成推选工作,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2.2008年1月5日前,党委研究确定20名提名人选。
3.2008年1月10日前,推荐产生12名考察人选。
4.2008年1月20日前,党委研究确定10名副校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
副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希望各二级党组织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精心部署,工作上严肃纪律,严格禁止“打招呼”、“相互请托”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副校级后备干部的推选工作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地进行。
附件: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条款)
2.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部分条款)
3.推选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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