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长理工大综〔2010〕44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党政办、保卫处(综治办)、学工部(处)、监察处、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和校区管委会组成考评工作组,保卫处(综治办)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1. 各学院(部)(含城南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产业管理办公室(校办产业),各教辅单位。
3. 机关各部门(只对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三、考评内容
依据《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长理工大综〔2010〕44号)及《考评细则》的内容逐项进行考评。
四、考评步骤
1. 12月15日前,各单位进行自评,完成并上交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
2. 12月20日前,考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与被考评单位核对案(事)件情况。
3. 12月25日,考评工作组集中评议,进行考评情况计分、评定等次及汇总,并形成考评报告报请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奖励与处罚
1. 考评成绩按3%的比例计入年终综合考评总成绩。
2. 考评为“先进单位”的,学校予以表彰。
3. 考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于2012年元月10日前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向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递交整改报告;被“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的,年终综合考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