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学〔2012〕22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2年11月1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11月0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