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学〔2012〕22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2年11月1日
2012年11月0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