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中纪发〔2009〕13号),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长理工大党〔2010〕20号)要求,经研究,对2013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现将具体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湖南省纪委、教育纪工委反腐败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学校纪委2013年纪检工作要点,通过检查考核,推动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本任务,贯穿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对象
全校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副处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根据学校与各单位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今年重点考核如下几个方面:
领导班子: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条”和《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3.《服务师生转作风,真抓实干促发展》主题教育开展情况;
4.院(部)务公开、党务公开实施情况;
5. 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6.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7.《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8.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总结以书面总结形式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领导班子成员要填写好《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表》(见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自评表》(见附件3)。
2、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合年底的干部考核一并进行。
本年度现场考查纳入学校综合考查进行,总结材料及自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学校统一组织的年终现场考评时一并上报。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考核将评选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个人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表
3.长沙理工大学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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