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沙理工大学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为保证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工作需要,经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长沙理工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耀中
常务副组长:胡秀英
副组长:刘安生、刘兴旺、边海沙、李河泉、陈若玲
秘 书:郑咏梅
督导组下设六个督导小组,人员及督导单位分工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1.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2.参加所督导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全程参加所督导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并分析所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解决。
6.及时向学校反映所督导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担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开展督导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
1.指导审核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2.参与所督导单位的动员大会,督导组长讲话;
3.组织督导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4.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对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5.形成督导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简要情况报告,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
1.在前期调研、听取意见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整理形成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的通报材料和谈话提醒材料;
2.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准备阶段,各督导小组组长向督导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反映问题较多的正职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班子成员,会同正职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3.审阅领导班子党政正职领导的对照检查材料,会同正职领导审阅其他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4.审阅所督导单位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加所督导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通报会;
5.审阅所督导单位撰写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专题报告,督促上报学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换届
1.审阅所督导单位的整改方案,提出意见,并督促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方案;
2.督促所督导单位召开总结会,对所督导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评议;
3.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后,各督导小组向校督导组提交督导工作报告,由校督导组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准确定位
督导组要在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与总要求、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督导职责。加强与督导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指导,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与学校重点工作的有机融合。找准工作定位,既要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指导,又不过多干预具体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督导不包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要认真指导帮助督导单位党组织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导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活动安排到位、征求意见到位、对照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纪律,树立形象
带头执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用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督导谈话和举报内容、问题线索、领导干部情况及其他涉密信息。坚持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全面、准确地反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时时处处规范言行,自觉维护督导组的良好形象。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学校督导组的工作沟通,积极配合学校督导组对本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开展。
附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小组人员及督导单位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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