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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风采
人事处扎实开展“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25 点击数:

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人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安排部署,扎实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聚焦师生“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党史学习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深度结合,努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见实见效。

一、积极稳妥推进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实现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适度增长

一是先后调研了中南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城市学院及长沙学院等多所省内高校,了解各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及改革相关事宜。

二是落实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切身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适度调整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根据调研与测算,报校务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将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当前人均8439元上调到人均9000元/人/月,将公积金缴费基数由9783元上调到人均11000元/人/月。

三是组织召开了学校绩效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会。制定《长沙理工大学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学校下一步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原则、实施步骤和相关要求。  

二、精简入职手续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流程,加强人才引进管理,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办实事、开新局,人事处在OA系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工作机制的通知》,优化了人才引进考察把关流程,简化了审批工作流程。一是对完全符合学校文件要求、岗位计划要求或二级学院亟需的专业人才引进,采取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的方式开展审批工作,再分批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二是对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但确属学院需要引进的人才,将分批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审议。

三、优化安家费发放方式

调整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安家费发放方式,取消与入编挂钩的方式,参照“湖湘学者”人才引进安家费发放方式,调整为签订聘用合同且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后,依个人申请选择1-3年内灵活发放,在《长沙理工大学专任教师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7〕6号)文件修订时一并调整。

四、增强新入职教师归属感

一是进一步优化岗前培训安排,大力开展校史校情教育;二是制定《长沙理工大学新进教师入职宣誓誓词》,隆重举行新进教师入职仪式,开展入职宣誓;三是不定期开展教师“思享汇”活动,邀请校领导、知名专家与青年教师交流座谈。

五、优化组织机构设置

一是先后调研了中南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城市学院及长沙学院等多所省内高校,全面了解了各高校组织机构设置相关事宜;

二是对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对心理中心、公寓中心、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管理机构职责进行调整;

三是结合《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与水平改革方案》(长理工大党〔2019〕92 号)《长沙理工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的实施细则》(长理工大学〔2019〕33 号)等有关要求,完善机构职能和科室职责。

六、完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一是对中南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城市学院、长沙学院等高校进行实地调研,研究国内相关高校二级部门(学院)年度考核文件;

二是修订《长沙理工大学二级部门(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拟将学院考核评价指标修改为党建工作、学生培养、科学研究与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指标,并由组织部、教务处、科研部和人事处分别牵头制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学院、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经济目标管理部门实行分类考核;

三是制定《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年初与教学院(含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签订目标管理考核任务书,明确各教学院工作任务,年底考核学院任务书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将目标考核管理与二级部门(学院)奖励性绩效挂钩,推动学院内涵发展。

七、推进师德师风和教职工荣誉体系建设

一是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举办了“师魂映党旗”师德师风演讲比赛、“身边的好老师”征文比赛;二是为增强教师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人事处隆重举办了2020年度新晋高级职称人员聘任仪式,这是学校首次举办新晋高级职称人员聘任仪式。

八、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人事工作效能

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建章立制工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人事工作效能,按程序起草、出台了《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奖励实施办法》、《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及师德考评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目前还有部分制度文件在修订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