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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式

1.注重调研实效。校领导要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处、院负责人,每年就分管工作和联系学院的重大事项选择1-2个专题开展调研。调研活动要深入师生和群众,总结典型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调研要紧扣主题,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调研结束后,要提交书面调研报告,供学校决策参考。

2.加强统筹协调。校领导及机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下级单位调研要避免在时间、地点和路线上过于集中或轮番,学校党政办公室要牵头做好通报、协调等工作。各单位(部门)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应给相关单位和人员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会议至少要提前1天通知,布置工作至少要提前2天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学校相关数据资源的,以学校党政办公室在办公系统上公布的为准;未公布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委托相关部门提供。各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学院和职能部门重复提供数据和材料。

3.减少简化检查考核。机关职能部门单独或牵头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每年年初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之后方可实施。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到校内二级单位(部门)开展调研、检查、考核、验收等活动,要减少环节,严格控制时间和陪同人员,各接待单位不悬挂欢迎横幅,不安排用餐。除上级部门组织和学校年初计划安排的全校性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外,任何部门不得临时动议组织安排此类活动。学校党政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应对学校年初安排的各类活动加强统筹,性质相近的要合并进行。提倡通过报送资料、网上办公等形式开展调研和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二、坚持和完善联系群众制度

4.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工作纪律。推行首问制等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上班时间不得做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得无故串岗、闲谈,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

5.畅通意见渠道。继续坚持和完善校领导接待师生员工制度,坚持校领导联系学院、学生班级和定期听课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处级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处级干部每学期到所联系班级不少于3次。推行校(院)务公开,全面深化电子政务,上网公开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和联系电话,确保便民、公开、高效。

6.完善信访接待。完善校长信箱办理制度,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回复群众意见和投诉。对政策性较强的信访事件,相关处室负责人要亲自办理和接访;重大信访事件由分管校领导督办。

三、加强会议管理

7.减少会议数量。减少行政性、非业务性会议数量。职能部门召开本系统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月不超过l次;除学校党政例会以外,召开其他要求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校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2次;职能部门主办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和规范庆祝会、纪念会、研讨会、座谈会、联欢会、茶话会等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全校性总结表彰大会,除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节庆祝大会及“五四”、“七一”表彰大会外,原则上不召开全校性单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实行会议计划制度,每年年初由职能部门提出需召开工作会议的年度计划,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召开,原则上不得召开计划外的会议。召开全校范围的党群系统会议须报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系统会议须报校长审批,并提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8.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负责人参会。一般不安排二级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需要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和其他校领导出席;由职能部门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只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参加;学院召开必需有校领导参加的会议,只邀请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或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分管校领导参加。各类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接见会议代表,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应在会前经学校党政办公室报领导批准。

9.提高会议实效。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以及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话。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安排议程。严格控制礼仪性活动,全校工作性会议不举行开幕式,校领导原则上不以领导身份参加各学院召开的庆祝会、纪念会、启动仪式、挂牌仪式、论坛、庆典等活动。要严格控制会期,全校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一般工作会议不超过两小时。学校内部会议不介绍领导职务,一律不安排礼仪。全校性会议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为原则。严肃会场秩序和纪律,按会议通知准时开会,参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请人代替开会。会议期间不会客,不打瞌睡,不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工作。参会人员应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在会场接听电话、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四、规范文件简报

10.严格发文要求。全面推行电子办公,减少纸质文件。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除上级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转发上级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再以学校文件形式安排部署;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职能部门日常性或阶段性单项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不再以学校名义发布表彰奖励文件。加强文件管理,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政策性文件,不得随意设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凡涉及师生员工切实利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重大问题的文件,出台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达成共识后提交校务会或党委会决策。

11.精简文件简报数量。学校每年下发文件的总数要按照比2012年精简l0%的标准从严控制,力争逐年递减。学校只保留《情况简报》一种文字简报,各种阶段性、专项性活动需印发简报的,应以《情况简报·XXXX专刊》的形式印发。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要重点反映工作中的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减少一般性情况汇报。要加快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文工作高效有序。

12.改进新闻报道。新闻宣传要进一步贴近师生,重点报道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校领导会议讲话一般不全文刊载,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校园网或办公系统发表。

五、厉行勤俭节约

13.严格财经制度。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14.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置使用公务用车,落实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规定,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减少用车次数。

15.控制会议经费。学校和各二级单位(部门)的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到校外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须报请书记、校长批准。会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不摆瓜果点心、香烟饮料。除庆典性会议外,会场不得摆放花草。校内召开的工作会议,一律不安排用餐,不发放纪念品(包括笔和笔记本等文具)。各单位(部门)承办的全省性、全国性会议及各种行业(专业)性会议,坚持“以会养会”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不安排会议经费,不宴请会议代表。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会议,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

16.规范公务接待。切实精简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校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公务接待严禁铺张浪费,不用高档酒水和菜肴,接待一般安排在校内或相应标准的校外宾馆;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格执行“对等接待、归口接待、分级接待”和“谁主管、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原则上,学校只安排一次宴请。非实质性的考察学习,校领导一律不出面接待。

17.规范公务出差出访管理。实行公务出差出访报告制度,校领导副职国内出差分别报党委书记、校长审批,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二级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并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严格控制出差出访随行人数,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含座位等级标准)和报销住宿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的数量、时间和规模,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因科研、学术会议、国际项目等任务的出国(境)经费在相关项目经费中开支。规范出国(境)组团行为,出国(境)前要有明确任务,回校后要有书面出访总结报告并在学校、学院相关会议上汇报。

六、加强督促检查

18.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19.学校纪委、监察处会同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共同负责对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及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学校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中要把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管理考核的评价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