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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通告(第1号)

发布时间: 2017-05-27 09:11:38 浏览量:

长沙理工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通告(第1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理工大通[2014]2号《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学校5月20日第2次校务会议决定,至5月底,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已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现进入第二阶段(6月初—8月底)。

一、第一阶段情况通报:

1、全校有29个党政部门、16个教学院(部)、12个教辅及校属单位上报了清理整改方案。

2、党政部门调整方案中腾退学校办公用房85间,共2458m2,统一交学校会议室、接待室28间,2133m2;教辅、教学院(部)腾空房屋不交学校,自行调整。

3、目前完全调整到位的党政部门有组织部、纪监处、学工部、教务处、机关党委、工会、基建处等,院(部)有经管学院、能动学院等。

二、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

1、未调整到位的部门近期尽快调整到位;

2、将腾空房屋上交后勤处;

3、学校根据清理腾空的房屋,制定部分单位(部门)的整体调整方案并调整到位;

4、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督导组对各单位的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根据第2次校务会议精神,重申以下几点清理整改原则:

1、原则上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搬入云塘校区一办公楼,并严格执行上级办公用房清理相关文件标准。

2、行政办公楼的会议室、复印室由学校统一设置与管理,职能部门共同使用。原则上机关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资料档案室,同意组织部、纪监处、审计处等部门设立谈话室。集中在云塘校区办公的机关职能部门不在金盆岭校区重复设置办公室。

3、院(部)教授研究室与行政办公用房合用的处级干部,超出面积按有偿使用等相关政策执行。

4、学校任何单位,特别是教辅单位,严禁利用公有房屋对外出租或从事与本单位职能无关的活动,如有此类情况的单位请于6月底前将房屋上交学校或按学校有偿使用政策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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