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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4-06 15:28:20 浏览量:

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依据各类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二个层次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经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湖南省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含国家与地方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部级平台。

2. 科研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地方或行业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开发、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凝聚并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3.科研平台的任务是面向科技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攻关,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为相关研究领域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推动学科建设发展,培养创新人才,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

4.科研平台是挂靠相关学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

5.科研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点,学校和相关学院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并纳入学科建设规划。

二、管理职责

1. 学校成立“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学校科研平台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才培养、人员聘用、日常监督、年度考核、资金配套与管理、基础设施条件与后勤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重大问题,并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选拔推荐、研究生培养指标、博士后培养、对外交流合作、重大研究任务等方面给予科研平台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2. 学校科学研究部是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全校科研平台的整体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科研平台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考核、验收与评估工作;对科研平台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支持科研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等。

3.学院是科研平台的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将科研平台建设纳入学院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重点扶持;

2)加强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和运行管理,指派固定人员负责承担平台的开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支持平台开展各类科技活动,进行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

3)督促平台做好检查、考核、验收、评估、成果管理与学术道德建设等工作;

4)制定相应的政策,为平台建设筹措建设运行经费和开放基金。支持平台单独设立设备和资金账户,并由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三、建设、运行与日常管理

1. 科研平台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发展。 鼓励与企业以及国内外科研机构产学研协同共建。

2. 科研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发展规划、建设任务书和年度建设计划;

2)负责组织落实建设计划合同书的各项指标,包括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开放交流、实验条件建设等;

3)编写年度工作报告、验收申请、自评报告等;

4)组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5)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批日常支出;

6)对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负责;

7)每年向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8)每年在科研平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

3.科研平台主任由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公开招聘或者直接聘任,一般应是全职在我校工作的该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首次聘任时不超过55岁,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

4为加强科研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建设运行,各类平台在获批立项后应配备副主任(或秘书)和实验设备管理员,专门协助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配备的管理岗位人选由科研平台提出名单,挂靠学院统筹安排,报学校科学研究部和人事处备案。

5. 科研平台设独立的学术(技术)委员会,其人数、结构、任期等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一般由7-9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外籍专家,主任由校外人员担任学术(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由平台提出建议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进行聘任。

6. 学术(技术)委员会是科研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审议和指导建设规划及目标、任务、方向等;

2)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等;

3)负责审定开放基金课题,监督检查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成果内部评审等;

4)学术(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并做好完整详细的会议记录,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

7. 科研平台实行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固定、流动人员相结合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固定人员应是学校聘用的聘期两年以上的全职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除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全职在科研平台工作。

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鼓励科研平台依据研究任务按需设岗扩大流动人员规模,并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按岗聘任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等。

8科研平台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充分开放运行,广泛开展协同创新和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团队建立稳定的实质性合作,积极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支持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踊跃参与各类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大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等。

9.科研平台应注重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平台参与科研活动,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

10.科研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校内外开放运行,尤其应向校内广大科技人员优先开放;鼓励科研平台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的传播。

11. 科研平台均应建立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档案,加强实验资产的管理与利用,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12. 科研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对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科研平台名称,由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成果应标注科研平台开放基金名称。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重视各类资源库的建设。

13.科研平台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科研平台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平台网站,并确保安全运行。

14. 科研平台要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

四、经费管理

1. 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经费由学校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考虑。其中平台基本建设经费列入学科建设年度经费同步计划,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各类平台应拓宽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多方支持。

学校依据财力给予科研平台适当的运行经费补助,具体为国家级每年30万元、 教育部级每年10万元,其他省部级每年5万元,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管理与业务活动开支。

2. 学校依据财力对开放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开放基金主要用于开放课题的设立和评审验收等,具体为国家级科研平台每年30万元,省部级科研平台每年10万元,开放基金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 学校拨付的经费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挤占。

五、检查验收与评估

1. 科研平台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建设,编制年度报告并在科研平台网站公布

2. 学校科学研究部以年度报告为基础,对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平台应主动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年度检查、终期验收等

3. 对通过验收并被正式授牌的科研平台,在开放运行期仍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年度运行工作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评估。

4. 学校对验收或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平台给予5万元奖励,教育部级科研平台给予3万元奖励,其他省部级科研平台给予1万元奖励。

六、其他

1.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或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科2013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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