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5〕23号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8·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学校决定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处置、排放是否规范;剧毒品、危险品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手续是否健全;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防火、防爆和防盗措施是否完善;实验室管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等。 二、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 各学院9月15日前要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将排查结果列出清单(见附表)报教务处实践(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 2、学校抽查 9月30日前学校将重点抽查实验室自查落实情况,同时抽查《实验室安全日志记录本》,检查日常安全记录情况。 教务处 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1日 附件: 附件1:实验室安全排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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